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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6 09:04:55   浏览次数:143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督力度。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结合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推动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并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参照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省级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开展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将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并视情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各城市人民政府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二)定期开展水质监测。2018年底前,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黑臭水体水质交叉监测,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省生态环境部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再次开展全面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明确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要制定本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年初确定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要将治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黑臭水体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将落实情况向省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须在2019年1月底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出台配套支持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地方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求,并对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城市人民政府要把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牵头,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要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参与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组织部参与)

(三)加大资金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文件。(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公众参与。各地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键词: 水体 城市 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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