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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7 09:05:16   浏览次数:128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牵头部门,要开展全面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明确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要年初确定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年底将落实情况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报告。对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治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黑臭水体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提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出台配套支持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求,并对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二)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城市政府要把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要做好牵头,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要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参与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三)加大资金支持。全市各级政府(管委会)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地方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文件。(市科技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公众参与。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湛江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清单


 
关键词: 水体 建设局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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