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能力建设
17.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指令应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做好区域联防联控,保障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安全。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18.加强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网建设与运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2019年3月底前,落实建设资金、明确建设方案,滨海新城建设1套8通道苏码罐VOC自动采样系统。通过自行建设或购买服务方式,全面具备机动车排气检测能力。(牵头单位:环保分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19.加强污染源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监控要求。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快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未完成秋冬季大气考核目标的,将由管委会约谈部门主要领导。蓝天办负责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查考核;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相应职责,做好协同推进;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服从统一安排,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二)强化应急保障。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要及时向新城蓝天办报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秋冬季雾霾天气的预警预报和应急应对工作,完善预警应急工作预案,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加大秋冬季攻坚期间督查检查力度和频次,组织开展各类日常巡查和暗访检查。对明显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慢、整改落实滞后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
(四)加大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查处执法到位。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环保、建设、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完善行政司法联动,完善应对大气污染跨区域输送的联防联控机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强化舆论监督,对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重点难点及负面典型要进行深度报道。
附件:1.滨海新城2018—2019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滨海新城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2
滨海新城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