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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9 09:12:07   浏览次数:223


三、完善困难帮扶机制

(一)加大困难村结对帮扶力度

1.建立健全困难帮扶长效机制,大力实施以加强党建帮扶、就业培训帮扶、产业带动帮扶、科技教育帮扶、金融服务帮扶、生态补偿帮扶、基础设施帮扶、住房安全帮扶、医疗救助帮扶、社会保障帮扶为主要内容的“十项帮扶行动”。帮助困难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培育文明乡风。举办结对帮扶困难村创业创新大赛,挖掘产业帮扶创业创新元素和农村创业创新典型案例,培育一批农村创业创新的“新农人”。

2.推进困难村创建文明村工作。各涉农区制定区级指导困难村创建文明村工作方案和区级文明村镇测评细则,并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制定本级工作方案,指导困难村“一村一策”制定工作措施,确定示范村,以点带面推进工作。落实《文明村建设要则》各项任务,推进文明村建设。

(二)做好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加强农村困难群体救助机制建设,实现农村困难群体产业帮扶一批、转移就业一批、社会兜底一批。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1种救助途径的“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做好农村困难群体的兜底帮扶工作。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2018年起连续三年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2020年实现城乡统一。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采取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方式,对农村困难群众实施门诊救助和住院(门特)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时效性,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

(三)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在城市总体规划框架下,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和规模,明确改造重点、改造标准、改造时间、建设计划。调整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大力推广危房加固改造技术,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负担。引入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鼓励工程技术人员下乡,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质量标准、基本结构设计、基本建筑工匠管理、基本质量检查、基本管理能力“五个基本”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到2020年基本消除农村困难家庭危陋住房。

第十章 创新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政策体系,激发农村发展内部活力,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人才、技术、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投向“三农”,加快实现乡村振兴。

一、实施乡村振兴人才计划

(一)实施人才引进计划。依托“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探索多样化人才引进模式,加大农业农村人才引进力度,建立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落实和创新融资贷款、财政扶持、土地使用、税费减免、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为人才服务“三农”提供优厚条件。按照“顶尖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优势学科)”模式,采取“一人一策”的方式对引进的国内外现代农业领域科技顶尖人才、专家给予科研奖励资助。支持涉农科研院所、涉农企业引进生物育种、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及疫苗、生物食品等人才,对引进农业顶尖人才并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根据其在津工作时间,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对全职引进或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万人计划”的农业重点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对引进的农业青年人才、农业高技能人才,给予相应的奖励资助。统筹机构编制资源,为基层引才提供组织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村庄人才公寓或专家公寓,为农业科技人才短期性、周期性下乡提供便利。

(二)实施人才培养计划

1.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围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生产服务型、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等五类新型职业农民组织开展培训。创新培训机制,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健全完善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主体,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以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地,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教育培训需求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扩大培训机构范围,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参与培训工作。统筹利用农广校、农机校、农学院、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各类公益性培训资源。创新培育模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现场实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提高培训基地培训能力,每年给予市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经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涉农区组织新型职业农民走出去,开展跨区域和国际交流。

2.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区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健全农业科技人员激励机制。开展农业科技后备人才培养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涉农院校和学科建设,在农业院校、农科类专业中探索开展公费农科生招生试点,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乡村规划建设、特色种植养殖等适应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的课程。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农业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业,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权益。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组织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大学生、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各类社会人才向农村流动,推动城乡间各类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加快项目、资源向基层下沉。

(三)实施农业人才认定计划。完善农业人才认定制度,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认定评聘工作,优先推荐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与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人才认定。每年围绕农技推广、畜牧兽医、渔业渔政、农村卫生、乡村教育、农村法治、建设规划、环境整治等领域,评选认定一批扎根基层、业绩优异和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优秀实用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全面推进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引导农村实用人才不断提高文化水平、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以乡村手工业、建筑业和民间文化艺术为重点,培育并认定一批技艺精湛、扎根农村、热爱乡土的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四)强化乡村就业服务。着力推进农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合理布局服务网点,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增强主动服务、精细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根据农民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加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为农民提供就业创业专业化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农民自助服务范围,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一)统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系统总结推广蓟州区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统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等入市权能,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资源有偿退出新机制,根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情况缩小征地范围。进一步完善征地民主协商程序和补偿标准,在国家政策制度框架内探索具体用地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解决机制,平衡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确保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二)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开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结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发展休闲观光和养生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研究“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积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承包地、宅基地。在严格禁止开发商品住宅或建设私人庄园会所的前提下,拓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范围。鼓励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方式节约建设用地,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根据规划建设需要,可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农业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实行区级备案。鼓励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使用,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三、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一)继续坚持财政优先保障。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保障乡村振兴等各项重大任务和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优化财政供给结构,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和因素法分配机制,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使用,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投入效率和使用效益。积极盘活涉农财政存量资金,切实保障“三农”重点急需领域资金需求。落实国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政策,提高投向农业农村的比例。加大政府投资对农业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根据实际需要,争取国家支持,发行一般债券或专项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或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探索通过建立基金、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投资效益,允许以多种方式投入“三农”领域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

(二)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努力形成多渠道投入、多点位支撑的支农新格局。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政府按照规范程序建立PPP项目发起机制,通过规范科学的遴选论证,将符合条件的农业领域项目纳入PPP项目储备库,积极推进项目落地,为城乡融合、乡村振兴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四、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一)完善金融支农组织体系。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将普惠金融重点放在乡村,服务好乡村振兴战略,增加对涉农区的信贷投放,加大对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粮食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满足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支撑、环境风貌等领域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二)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依据现代农业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以商业可持续为原则,强化风险共担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鼓励我市证券、基金、租赁、信贷、担保、期货经营机构开发符合乡村发展的金融产品,增强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可得性。大力推动金融机构下沉服务网点、优化网点布局,积极推进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大型农机抵押贷款、农机融资租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业务,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投放。探索扩大抵押品范围,开展农业设施、水域滩涂养殖权、林权等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产品创新工作,在试点地区稳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三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区级土地储备公司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试点工作。深入推进与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合作,降低合作门槛和担保贷款利率,支持农业担保公司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大力推广“政银保”模式,探索开展“财政+银行+保险+担保”业务。扩大农业保险的保险品种、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引导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三)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探索对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绿色生产贷款以及购置大型农机贷款实行全额或定额贴息支持。探索推动政策性农机保险试点。对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金融机构,按照政策规定发挥再贷款、再贴现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考核和约束机制。加快完善“三农”融资担保体系,用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完善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按年度对金融支农工作情况进行监管评价,实施正向激励政策。强化各级政府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把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落实到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各个方面,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成立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领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推动。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书记要亲力亲为。坚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维护农民权益、推动改革开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把“重中之重”的要求贯穿全部“三农”工作始终。

二、坚持规划引领

强化党委和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科学制定政策措施、配置公共资源,把规划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乡村振兴事事有规可循、层层有人负责。各涉农区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实施,依照本规划统一部署,科学编制本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结合发展实际明确本区乡村振兴的具体思路和目标任务,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增强可操作性,于2018年底前完成本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编制与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配套的专项方案,细化落实我市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于2018年底前完成本部门、本单位负责的专项方案编制工作,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各涉农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底要形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方案或专项方案工作总结,于转年2月底前送市农业农村委,由市农业农村委汇总后上报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三、强化法治保障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从我市乡村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升乡村法治化水平,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和参与乡村振兴。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和市场监管,规范乡村市场秩序,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注重工作创新

各涉农区、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创造性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在规划设计、发展载体、人才支撑、政策保障和服务管理等方面加强创新,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分类有序推进。要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重视发掘和总结典型经验,加强交流推广,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五、动员社会参与

各涉农区、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宣传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我市丰富实践,提振基层干部群众精神,营造乡村振兴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强智库建设,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乡村规划设计、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提高乡村振兴决策咨询水平。支持和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乡村集聚,动员和凝聚社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投入乡村振兴工作。

六、抓好评估考核

建立市和涉农区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质量和效果。各牵头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商财政部门测算开展相关工作所需资金规模并制定专项方案,对新增财政支出原则上通过统筹整合现有相关渠道资金解决。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2021年开展规划中期评估,重点评估2020年目标完成情况和规划实施效果,2023年开展规划后评估,整体评估2022年目标完成情况和规划实施效果。审计机关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审计监督。


 
关键词: 农村 乡村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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