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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三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修订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4 09:06:45   浏览次数:167


6“十四五”发展展望

6.1道路交通

(1)提高交通设施覆盖率与可达性

各城市(县城)要提高城市道路等级、长度、密度、通行能力和公交线网数量、场站规模、车辆数、专用道长度、公交站点半径覆盖率及步行自行车通道长度、密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点数量等;大城市要不断提高轨道网络规模、密度、站点数量、车辆数,轨道站点半径覆盖率、周边覆盖人口岗位数量等。

(2)持续改善路网结构与交通秩序

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10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8%,非机动车和步行交通系统连续完善,人性化、生态化提升道路水平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规范率达到98%以上,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科学渠化率达到95%以上,道路通行秩序和停车秩序良好,因乱致堵比例大幅下降。

(3)持续优化出行结构,加强绿色交通出行

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分担率不断提高,武汉达到60%以上,其中,轨道交通出行量占公共交通出行总量的比例达到60%;襄阳、宜昌达到45%以上,其它城市达到30%以上。绿色公交车辆比例达到70%;城市主次干道全面设置公交专用道和慢行交通及绿道,确保公交车路权和慢行交通路权。

(4)持续增加停车设施

各城市(县城)要保障停车设施供应规模、优化停车体系结构。推动停车需求与供给的平衡,形成配建停车为主导、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智能交通为引导的停车服务体系和停车诱导系统,约束与引导机动车出行,全面缓解停车难状况、鼓励绿色出行。以交通枢纽、居住区、商业区、医院、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

(5)促进交通节能绿色发展

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继续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6)建设基于大数据的交通系统

将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贯穿于交通建设、运行、服务、监管等全链条各环节,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等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实现基础设施和载运工具数字化、网络化,运营运行智能化。

6.2综合管廊

持续推进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杜绝“马路拉链”现象。持续推进地下空间“多规合一”。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根据功能需求,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6.3供水设施

持续推进城镇供水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供水服务能力,至2025年,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公共供水全面普及,供水能力协调发展,供水水质稳定达标。

(1)保障城镇供水水质

加强制水工艺改造,提高供水水质,解决因水源污染、设施落后等导致的饮用水水质不安全问题。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得到改造。加速推进供水水质信息公开。

(2)扩大区域供水范围

提高公共供水服务区域的能力,通过一体化供水体系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3)推广直饮水系统

制定出专门针对直饮水的检测指标和统一的参考规范,为城市提供更完善的基础设施服务,选择示范地区逐步推广。

(4)建设城市应急水源工程

保障应急水源安全,加强水源地保护。应急水源工程布局应结合城市现有供水系统及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置,考虑应急供水的服务范围,与城市现有供水系统连通,并充分利用现有输、配水主干管网。

6.4污水设施

到2025年底,全省实现城市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保持100%,全面完成老旧城区雨污合流制向雨污分流体制的改造。武汉市及有条件的城市中心城区沿湖区域实现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

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提高尾水排放水质,各地区应根据受纳水体类型和水环境的敏感程度先进行系统和科学评估再制定与之相适宜的污水排放标准,可适当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5年底,力争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6.5排水防涝设施

(1)提高雨水管网排水能力

一方面大力加大雨水管道敷设密度,另一方面提升雨水管网排水能力,将排水管网重现期全面提高到2年一遇以上。

(2)提高城市排涝能力

对城市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不断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市排涝能力比2020年提高50%以上。

(3)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系统

推进各城市整合城镇排水数值模拟、地理信息系统、雨量监测、气象监测预报、内涝实时模拟系统、内涝防治应急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实时道路监测系统和交通管制发布系统,建设城镇内涝防治数字信息平台。

6.6海绵城市

把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和项目审查环节,严格落实到位。新编城市规划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到2025年,所有城市和县城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的要求和标准,实现将80%以上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为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奠定基础;与此同时,加强对城市水系和山林等生态空间的保护。

6.7燃气设施

稳步提升燃气保障供应能力,建成全国燃气通道汇集中心、重要的区域燃气资源集散中心和储备基地。进一步提高燃气普遍服务与安全保障水平。

6.8环卫设施

到2025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监管体系。在保障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的基础上,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5%以上。

到2025年底,大力推行垃圾分类,试点地方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其他地方达到40%以上。政府机关、公共设施、酒店宾馆、小餐饮集中点餐厨油烟做到集中收集处理,新建小区要将油烟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场地。各城市餐厨垃圾合理利用和处理率达到70%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设市城市全覆盖,各城市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

大力推动“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体系,提升正逆向物流的耦合度,推动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两网融合”。在城乡固体废弃物分类回收、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在线交易、再制造、产业共生平台等领域开展示范工程建设。

6.9园林绿化

(1)建成一批公园城市

加大城市林荫路建设和改造力度,为市民提供低碳生态的绿色出行空间,满足城市林荫路推广率达标要求。实施全域增绿,建设公园城市。优化城市绿地布局,留出城市风道、绿廊,构建完整连贯的绿地系统,城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设市城市不少于16平方米,县城不少于13平方米,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

(2)地级以上城市开展智慧园林建设

运用“互联网+”思维和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生态园林相融合,建立智慧园林大数据库,强化城市园林的管理水平,满足居民对园林绿地使用方面的数据共享,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数,把人与自然用智慧的方式连接起来,达到人与自然互感、互知、互动。

(3)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

建设城市集雨型绿地,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和生态修复,逐步改善水生态、水环境质量。

6.10城市照明设施

满足市民夜间活动需求,通过提高基础照明水平,降低整体照明环境比,改善社区公共开放空间的照明质量,满足市民就近活动的需求,提升社区的安全性。应用智能路灯,路灯在城市密集分布,具有方便组网、取电的优势,是“智慧城市”不可缺少的感知层的数据载体,可根据需求扩展治安监控、充电桩、城市WIFI等功能。

筛选综合、专类、带状公园,对于有开放条件的公园区域在保障功能照明基础上,提升主题景观照明。实现景观互动,智慧应用加强夜景观与人的情感互动,为人们营造充满趣味和感染力的视觉体验,分享照明科技带来的创意生活。

6.11智慧市政

立足“大数据+”目标,重点建设“智慧水务”“智慧环卫”数据中心,进一步发展“智慧水务”“智慧环卫”,构建覆盖供排水全过程,涵盖水量、水质、水压、水设施的信息采集、处理与控制体系;建设智慧水务信息采集与传输设施,建设智慧水务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系统、水文自动测报系统。通过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等方面业务的日常管理,为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保障和支撑,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提供智慧的决策支持,使涉水事务达到安全的状态。构建连结生活废弃物全流程,涵盖分类、回收、转运、处理、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的信息采集、处理与控制体系,促进绿色循环的物流运行体系和社会生活方式及物质生产方式。

以提高监管效率、辅助决策支持为目标,重点构建智慧市政综合数据监管平台,通过对湖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相关专业管理平台的集成和再开发,按照业务化运行的要求,建设功能完善、结构稳定、信息共享、运行高效、总体安全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建立保障平台可持续运行的管理体制和协调体制,满足市政基础设施监管需求。建立湖北省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监管平台与智慧城市综合数据库的信息交换机制,增强监管平台基础信息的时效性,提高运行效率。

7保障措施

7.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政府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多部门、多层次,要建立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具体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要明确分工,认真负责,密切配合,统筹完成规划实施工作。地区之间要加强组织协调,打破行政区划和部门界限,逐步实现处理设施的区域资源共享、整合和优化配置。

政府主要是抓好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按标准、合同组织验收、审计、付费及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政府对市政管网设施、市政公用公益性设施和服务等领域的必要投入;加强行业监管,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7.2创新投资机制,扩宽融资渠道

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拓展市场进入的途径,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城镇道路、桥梁、地下管网和园林绿化等纯公益性基础设施。盘活存量、带动增量、开发市场、试点先行,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完善价格机制,使经营者能够补偿合理成本、取得合理收益。建立城镇供水、供气行业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运营费按月核拨制度。对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对非基本需求部分,更多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加大对市场的培育扶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有同样的税收和土地等优惠政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享受既有优惠政策。

7.3规范项目建设,加强技术指导

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工程档案。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生产运营和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政府要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国有企业的科研、人才、技术等优势,为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员工培训等服务,提升民间资本公平竞争的能力。市政公用行业学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吸纳民营企业入会,建立民间资本反映诉求和信息沟通渠道。

7.4理清政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政府主要抓好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按标准、合同组织验收、审计、付费及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政府对市政管网设施、市政公用公益性设施和服务等领域的必要投入;加强行业监管,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切实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及其相关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检验、检测和检查。规范市场准入,完善退出机制,保证市政公用产品供给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防止恶性竞争及垄断行为的出现。加强对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和成本监管,通过产品和服务成本定期监审制度,防止成本和价格不合理上涨。

7.5强化公众参入,加强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基层文化阵地,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取得公众的支持和配合,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平稳、扎实、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氛围。

在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阶段,积极听取各单位、社会群众意见,确保规划相关政策目标得以顺利实施。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者的权利保障制度,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实践以人为本的理念。

7.6制定考核机制,补齐建设短板

针对未来我省城市建设工作中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制定具有导向性、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排名次”的考核制度,重点加强对年度项目库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各地因地制宜,着力破解事关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进城市建设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在项目建设中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旧动能转换的先导性工程,顺应新时代的新要求,转变发展方式,精心谋划项目,精准发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让广大群众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变化中分享“看得见”的实惠。

8政策建议

8.1确保政府投入

地方政府要确保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要把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大力推进。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8.2创新投融资机制

分类推进,引导投资多元化,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对于经营性领域(燃气),政府不再直接投入,一律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制度。对于准经营性领域(如供水、污水和环卫),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对于公益性领域(如雨水、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地下管线),要积极争取中央(国债)资金的支持,充分利用国家对重点领域的项目资金,加大对公益性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8.3完善价格机制

通过完善价格机制,使经营者能够补偿合理成本、取得合理收益。建立城镇供水、供气行业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运营费按月核拨制度。对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对非基本需求部分,更多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8.4科学编制规划

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市政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民生为本,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完善和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着力提高科学性和前瞻性,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尽快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水平,服务市民生活、支撑经济发展。

8.5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城市建设管理要保持城市基础设施的整体性、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做到地下管线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同步施工。要建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尽快出台相关法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

8.6推进城市智慧化管理

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力度,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实现数字城管平台全覆盖,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以普查数据位基础,构建排水设施智能化管控平台,实现在线监测、巡查养护、事故应急、模拟决策等工作的信息化支撑。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提升数字城管系统,推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构建智慧宜居城市。

8.7开展“十四五”前期研究

2019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关键年,2020年是“十四五”规划编制启动年,为广泛凝聚各方智慧,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建议尽早开展“十四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前期研究,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发展战略要求,提前谋划,积极探索绿色发展新路径,实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努力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更好服务城市发展和人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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