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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230万生态环境管理与污染排放标准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7 09:10:58   浏览次数:182


6.1 项目内容

生态环境修复标准项目针对江苏省目前生态环境现状及湖泊、河道等水生态特征情况,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主要目标,立足于面源污染控制、河道截污及生态系统构建等方面,构建江苏省生态环境修复标准体系,保证体系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用性。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10项标准建设:平原河网区入湖河口高效生态拦截技术规范、平原河网区浅水区水生植被削减控制及恢复诱导技术规范、太湖沿湖地区集约化设施菜地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太湖沿湖地区集约化稻田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太湖流域村落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太湖流域稻/麦轮作化肥增效及氮磷减排技术规范、湖滨生态系统构建与稳定维持技术规范、出入湖河口生境改善工程技术规范、城市湖泊水体草型生态系统重构技术规范、河道清水廊道构建和生态保障技术规范。

6.2 技术要求

6.2.1 平原河网区入湖河口高效生态拦截技术规范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范了平原河网地区入湖河口高效污染物拦截及水质净化的相关技术的基本原理、结构设计、关键参数、效果分析及运行维护等,主要包括低水力负荷入湖河口前置库技术、高水力负荷入湖河口前置库技术、入湖水体颗粒物快速沉降技术以及平原河网面源污染生态拦截系统构建等。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不同水力负荷下的引水入湖河口水体污染物拦截、处理及水质净化。

6.2.2 平原河网区浅水区水生植被削减控制及恢复诱导技术规范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范了太湖流域湖荡浅水区水生植被消减控制及恢复诱导相关技术的基本原理、工艺流程、结构设计、关键参数及运行维护等,主要包括植被恢复生境改善集成技术和水生植被恢复诱导繁衍集成技术,其中植被恢复生境改善集成技术包含木篱消浪技术、蓝藻过滤回流技术、防鱼网膜净化技术、沟渠式富营养化水体底质改良技术以及柔性围隔截污技术等;水生植被恢复诱导繁衍集成技术包含水生植被沉框固根技术、多阶湿地植物种源保育技术以及升降式沉床种植技术等。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湖荡浅水区的植被恢复及湿地重建。

6.2.3 太湖沿湖地区集约化设施菜地清洁生产技术规范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明确了关于化肥氮投入量与集约化设施菜地蔬菜产量及面源氮排放量的关系以及化肥氮投入量与环境风险的关系及分级,规范了沿太湖地区和平原河网地区集约化设施菜地的氮肥安全施用量及清洁生产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沿太湖地区和平原河网地区集约化设施菜地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

6.2.4 太湖沿湖地区集约化稻田清洁生产技术规范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针对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的稻-绿肥/休耕田,规范了太湖沿湖地区集约化稻田的清洁生产和污染减排提供工程及相关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清洁投入与清洁产出两方面,其中清洁投入方面包括良种、化肥、农药以及灌溉水等,清洁产出方面包括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的相关技术如氨挥发控制技术、径流减排技术、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秸秆的高效资源化利用技术等。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太湖沿湖地区集约化稻田的清洁生产,也适用于同类型湖泊沿湖地区集约化稻田的清洁生产。

6.2.5 太湖流域村落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范了满足太湖流域严格氮磷控制要求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实用工艺参数、设计计算方法和运维技术细则,主要包括生物生态组合处理技术,灰黑分离系统黑水农业资源化利用和灰水直接湿地处理技术,以及改进优化后的一体化处理技术。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对氮磷有较为严格控制要求的太湖流域村落生活污水处理。

6.2.6 太湖流域稻/麦轮作化肥增效及氮磷减排技术规范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范了太湖流域稻/麦轮作农田化肥增效及氮磷减排的相关实用技术的设计、管理、建设参数、运行维护等,主要包括化肥增效技术和农田排水拦截净化技术,其中化肥增效技术涵盖品种选择、肥料管理和水分管理;农田排水拦截净化技术,具体为农田排水的促沉技术、生态拦截沟渠技术、强化净化生物反应器技术以及湿地塘净化技术。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太湖流域稻/麦轮作农田的面源污染控制。

6.2.7 湖滨生态系统构建与稳定维持技术规范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范了滆湖流域湖滨湿地生态修复技术的基本原理、结构设计、关键参数及运行维护等,主要包括生态系统构建技术与水生植被恢复稳定维持技术,其中生态系统构建技术包含水生植被沉框固根技术、多阶湿地植物种源保育技术及升降式沉床种植技术;水生植被恢复稳定维持技术包含木篱消浪技术、蓝藻过滤回流技术、防鱼网膜净化技术、沟渠式富营养化水体底质改良技术及柔性围隔截污技术等。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湖滨湿地的植被恢复及湿地重建。

6.2.8 出入湖河口生境改善工程技术规范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范了出入湖河口生境工程的设计、维护管理等,具体包括近岸水体底质优化与泥水界面微生态改善技术、河口区水动力优化与水质改善技术等。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修复生境被破坏的出入湖河口区域。

6.2.9 城市湖泊水体草型生态系统重构技术规范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范了滨湖城市湖泊草型生态系统重构相关污染源控制技术、湖泊水环境改善技术以及水生生物群落恢复技术的主要工艺流程、适宜范围、环境条件、水生动植物选择及配置、监测监控、维护及运行管理等,具体包括前置库技术、湖滨带修复技术、底质改善、水体透明度提升技术以及水生植物群落构建、水生动物群落恢复技术等。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滨湖城市湖泊草型生态系统重构工程的工程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

6.2.10 河道清水廊道构建和生态保障技术规范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范了河网区河流形态优化与净污堤岸构建、干流河道近岸水域水生植被修复、过水型湖荡健康生态系统构建及河道水生态修复效果诊断与评估技术的调查、设计、评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河道的清水廊道构建和生态保障建设。

分包7、生态环境管理与信息标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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