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节能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全文|《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20 09:03:51   浏览次数:318


8.4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系

借用外脑,引进专家咨询团队、专业咨询机构,对全省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计划建设的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做好调研与前期工作,以有利于项目的推进;各规划项目运营后应从整体出发,做好区域间应协调处理工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造成次生环境危害。

专家意见及回复:

1、专家意见

2、意见回复:

1.结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海南的发展定位,进一步核实人口数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并考虑未来垃圾分类的影响,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并预留发展空间。

回复:已核实并预留远期发展空间。

2.整个规划中规划布点项目,建议以产业园的方式,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餐厨、污泥、病死禽畜、危废等各种城市固废。整个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固废处理一体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种项目集中优化后,尽量集中布点。

回复:本规划为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故只考虑焚烧发电项目及配套飞灰、炉渣、渗滤液处理设施规划,产业园应根据各园区要求进行专项规划。

3.补充并同步考虑城乡固废前段收集、中端转运及焚烧厂废渣、废水等处理设施的规划要点。按照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统筹考虑污水、生活垃圾、餐厨、污泥等废弃物的处置。

回复:已补充焚烧厂废渣处理设施规划要点,污水、餐厨、污泥等废弃物不属于焚烧发电专项内容,具体由总规落实。

4.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要同步整体建设渗滤液、飞灰、炉渣处理等设施。

回复:已补充渗滤液、飞灰、炉渣处理设施规划,同时规划达到“三同时”的要求。

5.规划应对已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并统筹考虑。

回复:已补充现状分析。

6.海口、三亚作为海南省重要的旅游城市,不建议在海口、三亚过多集中处理各种固废,尤其是危废和医废。

回复:海口、三亚已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本规划结合实际出发,规划在原处理设施旁边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不仅避免邻避效应的产生,还进一步提高海口、三亚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同时,为降低后期焚烧发电运营产生废渣、废水的运输处理成本,避免二次污染的产生,规划同时配套飞灰、炉渣、渗滤液等设施的建设。

7.补充规划指标和准入条件,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要按照国内主流先进技术标准建设,根据以上要求提出配套政策。

回复:已补充。

8.建议本规划要与相关规划衔接,并尽快开展规划环评。

回复:已完善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并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推荐环保节能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