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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 绝不能“一扔了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1 09:12:39   浏览次数:503


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做好疫情时期城乡公众废弃口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环卫部门在疫情地区的城镇(村内)道路、集贸市场、公共广场、地下通道、交通枢纽、单位场所、商家店铺等城乡各类公共空间,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桶)或在既有分类垃圾箱(桶)上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字样,专门用于收集疫情地区城乡公众废弃的口罩,并在专用垃圾箱(桶)设置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收集容器直接接触。

医疗废物处置作为疫情防控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不出台有效措施来收运处置各类医疗废物,容易出现肺炎病毒感染的风险。各地区需要根据当地疫情影响情况、医疗设施、垃圾分类制度等做好各类医疗废物的管理与后续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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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型、分区域处置医疗废物

结合当前的医疗废物管理措施与各地医疗废物处置方法,有必要对医疗废物处置进行梳理与总结,以此来进一步完善口罩等医疗废物的管理与处置措施。

(一)分区域收集固体医疗废物

一是高危区域,专业处理。对定点收治医院、疑似病例医学观察点和集中隔离区域的固体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废弃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由于具有高传染性、高致病性的特点,应按照医疗废物的管理方式来进行收集,并采取“点对点”的收集、运输方式,把这类医疗废物直接运输到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避免二次污染问题。同时,对这些区域内的生活垃圾也需要进行专门的处理,多次消毒、封闭运输,直接运输到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避免可能的病毒传播风险。

二是重点区域,专门处理。对一些重点疫情区域的固体医疗废物也需要进行专门处理。在这类区域可以设置“废弃口罩回收桶”来集中收集居民的废弃口罩,并通过封闭式运输和多次消毒等方式降低病毒传播的风险。同时,此类医疗废物也需要通过专门的运输方式直接运到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

三是公共区域,单独处理。在火车站、商场、地铁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废弃口罩回收桶”。由于公共场所人流量大、人员情况复杂,在疫情影响下,废弃口罩的收集处置至关重要。通过在重要节点设置“废弃口罩回收桶”,进行杀菌消毒与采取封闭式运输,可以把病毒传播的风险降到最低。此类公共区域的废弃口罩的处理应该按照医疗废物的处理来进行有效处理,降低病毒传播的风险。

四是一般区域,分类处理。对普通的居民生活区来说各类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废弃物可以进行分类处理。此类地区的废弃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废弃物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医疗废物,但在疫情防控期间依然需要做好处置措施。对当前已经开展垃圾分类的地区,废弃口罩等废弃物可以作为其他垃圾来进行投放,同时,做好日常的杀菌消毒和日产日清工作,提高日常生活垃圾处置的效率。对那些尚未开展垃圾分类的地区来说,可以在一些重要的节点或主要场所设置一些“废弃口罩回收桶”的方式来进行集中收集与处置废弃口罩,及时进行消毒与采取封闭式运输方式来收运处置。

(二)专业化处置医疗废水

各类医疗废水甚至生活污水都有可能传播病毒,需要对各类医疗机构、主要疫情发生区域的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这也是疫情防控中不容忽视的一部分。

一是常规医疗机构,规范化处理。对定点收治医院、疑似病例医学观察点来说,必须都按照医疗废水的处理要求来进行有效处理。此类医疗废水需经过预消毒、化粪池、调节池、生化处理、沉淀、二次消毒等多道严格的处理工序,最终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再进入市政管网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过后的污泥需经过浓缩脱水后集中清运,污水处理站的废气也进行收集、消毒后排放。

二是临时医疗场所,集中化处理。对于一些以宾馆、党校、体育场等进行隔离与治疗的场所以及重点疫情居民区,应建立临时废水收集装置,对各类医疗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并及时进行杀菌消毒,然后再通过专门的车辆运输或管道排放等方式进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总之,在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的背景下,普通民众在处理口罩等废弃物时绝不能一扔了之,而是需要根据所处的区域、个人健康状况、垃圾分类制度等进行分类处理,确保相应的废弃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而对一些医疗机构、疑似病人医学观察点、集中隔离点、重点疫情居民区等区域,则更需要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的法律法规对各类固体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进行严格处理,确保不会出现二次污染危害。


原标题:医疗废物,绝不能“一扔了之”

 
关键词: 口罩 废物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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