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支持政策。研究出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垃圾分类成本核算;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研究试点小区桶边劝导员补贴政策,解决劝导员报酬问题;建立奖励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创新激励措施与机制,对分类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激励居民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观念和习惯。市、区县政府(管委)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运行经费、宣传教育经费、工作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按照上级规定,适时出台奖补政策;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入社会资金或专业化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支持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关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党委、政府(管委)应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小组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市、区县、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三级考核工作机制,纳入市、区县政府(管委)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城镇精细化管理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指标;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实施分类质量评估和工作考核。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的公开曝光,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按规定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