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好督导考核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加强对各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制定出台《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试行)》,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评估考核的地区,相关整改工作完成前,暂停审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2020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表
2.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类项目表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 测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