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标体系
1.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1%,氨氮比2015年下降19.4%,二氧化硫比2015年下降30.6%,氮氧化物比2015年下降33.1%,挥发性有机物比2015年下降33%。各县(市)、区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如下:
(二)指标体系
1.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1%,氨氮比2015年下降19.4%,二氧化硫比2015年下降30.6%,氮氧化物比2015年下降33.1%,挥发性有机物比2015年下降33%。各县(市)、区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