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环境质量指标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常规监测因子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95%;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卫河、共产主义渠流域除氨氮外(氨氮≤4毫克/升)其余指标均要达到地表水Ⅴ类;大沙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文岩渠、天然渠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
城市空气质量目标: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辐射环境水平目标:不发生辐射环境污染事件,辐射环境水平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
2.环境质量指标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常规监测因子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95%;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卫河、共产主义渠流域除氨氮外(氨氮≤4毫克/升)其余指标均要达到地表水Ⅴ类;大沙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文岩渠、天然渠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
城市空气质量目标: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辐射环境水平目标:不发生辐射环境污染事件,辐射环境水平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