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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河南省商丘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7 18:03:0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环保网  浏览次数:326


2.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位于省、市界的永城市、虞城县、睢阳区、柘城县、夏邑县等5个县(市、区)要同下游县(区)城市加强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和各项任务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方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5”系列文件、《商丘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于2018年3月底前,印发实施落实方案。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本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并制定本部门年度分解落实方案。河流上下游各级政府(管委会)、各级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要加大地方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调度、分析,逐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地方采取致函、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和商丘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商政办〔2017〕15号)文件,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促进全民治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积极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关键词: 水利局 单位 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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