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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0 14:00:0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环保网  浏览次数:415


(五)提升污染防治工艺水平。

1.强化源头防控。在现有企业中大力推广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减少重金属污染产生量和排放量。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采取膜处理方式进行深度处理,减少排放,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在电镀行业大力推广无氰、无氟、无磷、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和少用络合剂的清洁生产工艺,鼓励采用三价铬镀铬、三价铬和无铬钝化、无氰镀金、钢铁长寿命酸洗(酸活剂)、火镀锌锌渣回用等清洁生产工艺。

2.强制清洁生产审核。2020年前,全市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必须完成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必须符合产业防控要求和清洁生产工艺要求,现有企业应按清洁生产工艺进行改造。

(六)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防控土壤重金属污染。

1.推进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示范。以铜鼓县废弃金矿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为试点,开展修复技术示范。明确重金属污染责任主体,进行污染评估,分区、分类有针对性地采用经济高效的修复技术,组织开展受污染土壤、场地、水体和底泥等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2.加强污染场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 对工业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对于污染较重、短期内难以实施有效治理的场地,应加强监管,封闭污染区域,阻断污染迁移扩散途径,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构建完善安全防控体系。

1.各地要督促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并对涉重金属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督促问题整改;根据辖区企业实际情况,动态更新重点企业名单,每年年底前报市环保局。

2.健全重金属预警监测体系。在涉重金属企业车间排放口、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涉重金属企业聚集区河流下游邻近断面、市(县)县出境河流断面设置水质预警监测点,由涉重金属企业和市级环境监测机构按要求开展定期监测。对铅蓄电池生产及回收企业、燃煤电厂、水泥生产企业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重金属特征污染物,由企业和市级环境监测机构按要求定期监测。落实“超标即应急”工作制度,接到重金属污染物超标报告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立即调查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企业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计划并强化考核和监督。要主动与当地发改、工信、统计和工商等部门衔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二)强化目标考核。 根据2016年、2017年各地重金属排放总量调查数据、企业现状、行业布局等因素,市环保局根据省环保厅要求将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分解至各地和重点企业;加强对方案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实施情况纳入各地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落实监督责任。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涉重金属企业严格落实各项要求,严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未经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未按时完成实施方案规定要求、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无望或限期整治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对拒不履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到位。

 
关键词: 重金属 污染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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