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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09 20:01:5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环保网  浏览次数:537


(十五)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戈壁农业”,充分利用河西地区可开发戈壁、沙漠、盐碱地和废弃地等资源,集合光照充足、温差大、病虫害少等独特优势,集成有机营养枕、水肥一体化、保护地栽培及光伏新能源等系列先进技术,在不新打一口井、不新增用水总量、不改变地表结构前提下,着力发展绿色有机蔬菜、瓜果等优质特色农产品,努力将河西地区打造成面向西北乃至中西亚、南亚和中东欧的“菜篮子”生产供应基地。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大力发展以农耕文化为魂、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生态农业为基的乡村旅游。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全面推广陇南电商扶贫经验,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县乡全覆盖,功能覆盖到行政村。对利用闲置民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研究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积极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

(十六)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步伐,发挥供销社、农垦等国家队优势,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壮大基层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农机农资供应、冷链物流、产品销售等全程社会服务,促使小农户节本增效。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区域性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

(十七)加快推动农业“走出去”。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关系,积极参与中新互联互通南向国际贸易通道建设,以兰州、天水、武威国际陆港和兰州中川国际空港为依托,大力支持农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创新农产品营销体系,办好敦煌农业国际合作论坛、甘肃农博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交易会、洽谈会,积极开展旱作节水农业、现代种业、设施农业和旅游、文化等方面交流合作。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加强标准化基地建设,提升精深加工能力,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强化品牌建设,畅通外销渠道,扶持壮大外向型农业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名、优、特、新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支持农业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大农机节水设备等农业装备走出去步伐。引导农业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农产品商品期货交易。加强自贸区优惠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优惠政策,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

四、推动绿色发展崛起,构建山川秀美的绿色生态体系

(十八)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落实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各项部署,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扎实做好祁连山国家公园和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抓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野生动植物保护、防沙治沙、草原治理和湿地保护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立成果巩固长效机制。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有害生物监测。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扩大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开展河湖水系连通。推行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

(十九)大力发展绿色循环农业。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种养模式。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加大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及农业有机废弃物,加工生产饲料、有机营养枕和有机肥,实现种养结合、农牧互补和资源的循环利用,推进农户小循环、企业中循环和区域大循环良性互动。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深入落实河长制,积极推行湖长制。加强土壤污染监督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逐步提高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坚决杜绝受污染的农产品流向市场。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搞好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县乡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十)集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为重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创新投资方式,推进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深化建设内涵、提高建设标准、健全管护机制、搞好经营开发。扎实推进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集中解决农村道路难行、院落破旧、垃圾乱堆、人畜混居等突出问题。启动“厕所革命”三年计划,开展农村改厕、改水、改灶、改暖、改圈等专项整治,采取城乡统筹、打包打捆等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引进专业环保公司参与治理。开展乡村公益设施村民共管共享,实现村民自治与管护相结合。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服务管理和改造。

五、繁荣发展乡村文化,焕发文明乡风民风新气象

(二十一)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用农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意识。广泛开展“美丽乡村˙文明家园”陇原乡村文明行动,深化文明村镇创建、美丽庭院建设、“争做文明有礼甘肃人”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知恩感恩、互帮互助、敬老爱幼,增强集体意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十二)传承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注重开发具有甘肃特色的农耕文化、饮食文化、中医药养生文化资源,充分利用现代文化传播手段,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合理适度利用,打造传统农耕文化特色品牌。保护好古镇、古村落、古民居、民族村寨、古树名木、农耕遗迹、文物古迹等物质文化遗产,留住有形的乡村文化。深入挖掘民间艺术、地方戏曲、乡间小调、手工技艺、民族服饰、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活态的乡村文化。

(二十三)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提升服务效能,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丰富广大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开展文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加强农村档案工作,改善存储条件,推进规范化管理。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二十四)积极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五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教化约束作用,强化教育引导,把反对高价彩礼、铺张浪费、婚丧大操大办、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农村殡葬改革,引导农民文明祭扫。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党坚强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

(二十五)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增强组织力和战斗力,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因村精准派出第一书记。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休干部、复转军人、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建立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探索推行村干部职业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十六)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坚持自治为基,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创新村民自治有效形式,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开展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坚持法治为本,把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坚持德治为先,加强乡村道德建设,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持续开展道德模范、“陇人骄子”、“民族团结进步”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青年、家庭等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县乡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二十七)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快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和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寺庙、滥塑宗教造像。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探索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

(二十八)坚持农村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深化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提升农村中小学生入学率,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加大对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扶持和倾斜力度。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升寄宿制学校建设水平。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稳妥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农村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以市县为单位,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落实并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和标准,创新完善“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激励机制。

(二十九)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大规模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成效评价机制,支持有输转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序落户,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大力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加快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振兴传统工艺。发展壮大“文化集市”,建设一批民族民俗文化产品加工基地。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十)加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重点实施深度贫困县30户以上、其他县区50户以上自然村组道路及主巷道硬化建设。落实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政策。坚持以江河主要支流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为重点,分年分批治理河流险段,提高河流防洪能力。加快以引水调水为主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五小水利”建设,大力推进农业节约用水。全面完成农村D级危房扫尾和存量C级危房改造。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着力解决低电压、网架不合理等问题。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项目,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沼气、秸秆气化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三十一)提高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信息进村入户,为发展农村电商创造良好条件。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做好整体规划设计,实现深度贫困村全部通光纤宽带网络,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加快建成适应全省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的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平台,推动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应用普及,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智慧农业工程,推进物联网和遥感技术应用。发展智慧气象,建立健全与灾害特征相适应的预警发布制度。建立农村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提高农村灾害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能力。

(三十二)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居民及时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报销结算制度,完善大病保险小额报销便捷支付措施。落实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就医费用即时结报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乡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优先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残疾人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助学机制。

(三十三)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统筹和优化城乡、区域之间的卫生资源配置,鼓励上下级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联动转诊制度。推动“互联网+”健康养生,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提高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提升健康服务水平。倡导和鼓励优生优育。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

八、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新活力

(三十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允许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探索组建“土地银行”,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河西地区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扩大经营规模,进行大机械化作业;河东地区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土地互换、土地整理“小田变大田”,为推进农业规模化创造条件。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盘活利用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关键词: 乡村 农村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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