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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30 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6 16:00:0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环保网  浏览次数:410


7.土壤环境监管水平得到提升

能力建设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重要保障,为提升土壤环境监管水平,一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落实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部门,加强人员配置,“十二五”期间广西共投入3.4亿元用于提高土壤监测分析、监察、执法能力。二是加强技术培训。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多次组织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使土壤环境监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三是加强监督监测。为确保广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顺利开展,2017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通过设立定期报送项目进度、季度项目红黑榜、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等制度加强项目管理。

8.社会公众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

把宣传《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环境保护知识作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务来抓,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土地日”、广西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的机会,倡导保护土壤环境、呼吁市民树立绿色理念,自觉保护环境。加强与媒体的互动,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和新闻报道力度。依托政府网站宣传土壤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过总结目前广西土壤污染治理研究工作成果,向党政机关有关人员授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

(二)存在问题

目前广西的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基础较为薄弱,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尚未建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力量不足,监管体系尚未健全,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主要体现如下:

1.土壤污染状况底数不清

“七五”期间开展了全区土壤背景值调查,自治区各部门陆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但受点位空间布设稀疏、局域性的限制,监测结果不能充分衡量现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水平。目前,土壤环境例行监控制度尚未建立,而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工作正在开展。

2.相关法规标准不健全

目前,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管理、风险管控、修复治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还不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也尚未建立健全,限制了地方相关工作的开展。由于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部分工业企业已倒闭,部分工业企业逐渐搬迁入园,原有工业企业的搬迁整合将遗留大批疑似污染场地,研究制订针对性和适用性较强的地方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已成为地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

3.各部门协作机制尚未完善

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农业、环保、国土等部门均开展过土壤环境质量摸底调查工作,但由于关注的重点不同,存在监测指标和标准不统一、无法实现实时更新的问题。此外,由于缺乏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土壤环境质量信息无法共享和实时更新。

4.土壤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一是局部区域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有色金属成矿带是导致局部地区土壤重金属背景值偏高的天然原因;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人为活动、喀斯特石漠化、酸性土壤和酸雨是加速了土壤重金属扩散的外在因素,各类矿区、选矿厂、冶炼企业、尾矿库周边的土壤都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污染,其中镉、汞、砷、铅等四种重金属超标情况较为普遍,部分农业用地受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威胁,土壤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二是历史遗留危险废物风险较大。部分涉重金属尾矿库尚未完成整改,关停企业遗留含砷、镉、铅等重金属废渣尚未完全清除,存在一定环境风险。三是部分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污染治理项目推进缓慢。

5.土壤环境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部分市级和大部分县级环保部门尚未成立土壤环境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匮乏;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专业监测人员匮乏。虽然通过能力建设项目为各市、县环保部门配备重金属监测设备,但土壤有机物监测能力有限,设备操作人员严重缺乏,影响我区开展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6.科技支撑与资金投入尚且不足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又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特征,这就使得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相对滞后于大气环境和水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技术发展领域存在科技短板。现有受污染土壤的土地类型多样,污染成分各异,但成熟治理技术极度缺乏。二是资金紧缺,按国家要求完成土壤治理与修复的任务目标,资金缺口非常大,而且治理与修复耕地的投资大,周期长,与收益不匹配,难以撬动社会资金持续投入。

(三)机遇与挑战

1.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之一,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国务院于2016年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针对当前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出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守住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底线为原则,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实现全面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的目标。环境保护部也将扎实开展净土行动作为“三大战役”的重点任务积极推进。

国家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圈纳入“一路一带”战略布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双核驱动”战略,深化经济改革,衔接“一带一路”通道的同时,丝毫不放松生态建设工作,提出了“生态立区”的发展理念,随着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不断深化,为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释放了改革红利,增添了强大动力。当前,各级人民政府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明显改变,一些土壤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尤其是历史欠账的存在,为加快推进土壤环境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人民群众对优良环境的需求日益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日益关注,公众的环保责任意识和参与环保监督、环保调查的积极性已大大提高,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挑战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任务重。全区现有尾矿库597座,多数涉重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尚未消除,部分关停企业遗留的含重金属废渣尚未得到安全处置,堆存地点十分敏感,要完全消除环境风险难度较大。二是工作基础薄弱。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刚起步,污染状况尚未完全掌握的情况下,全面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任务十分艰巨。三是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重大挑战。“十三五”时期是我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要继续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经济发展带来的土地使用需求压力与土壤环境保护的矛盾集中凸显,土壤治理与修复任重道远。

三、编制依据

本规划主要的编制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三)《“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四)《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125号);

(五)《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167号);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

(八)《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6号);

(九)《关于加强土壤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土壤〔2017〕165号)。

四、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生态立区”的战略部署,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防控土壤重金属和有机污染,实施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与修复,切实解决当前面临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再开发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及受污染耕地利用的农产品安全问题,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有效控制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与健康风险,为美丽广西建设提供安全清洁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 坚守底线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找准区域突出问题,优先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2.保护优先 预防为主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对未污染的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防止新增污染。

3.风险管控 分类治理

开展农用地分类划定工作,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实施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

延伸阅读:

广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30年)(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 土壤 土壤污染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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