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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 | 10省市燃料电池政策:补贴力度谁更给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1 12:04:5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环保网  浏览次数:289


地方

广东发文大力支持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

6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指出,大力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大力支持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部件技术攻关、工程研究和产品开支持引进和开发先进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基地建设。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运营示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解决氢源问题,降低用氢成本。

加快完善加氢站设计、建设及运营的管理体制和建设标准。各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市要加快加氢站的规划和建设,编制加氢站试点建设方案,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需求。对列入试点建设方案拟建设的加氢站,由各地住建部门办理报建、验收等审批手续。鼓励加油(气)站与加氢站合建,利用加油(气)站已有用地建设的,免予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

意见还明确燃料电池补贴标准,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中30%用于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具体额度根据年度推广情况确定)。各市对2018年1月1日起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可按燃料电池装机额定功率进行补贴,最高地方单车补贴额不超过国家单车补贴额度的100%。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最高补贴800万元,佛山南海区出台加氢站扶持办法

4月12日,广东佛山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对象为在佛山南海区内进行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加氢站建设补贴。即按日加氢能力固定式加氢站350公斤-500公斤、500公斤以上,撬装式加氢站350公斤及以上,建成年限2018年底前建成、2019年内建成、2020-2022年内建成等依梯度分别给予200~800万元补贴。

加氢站运营扶持补贴。2018-2019年度,对加氢站销售价格为40元及以下的氢气给予20元/kg的补贴;2020-2021年度,对销售价格为35元及以下的氢气给予14元/kg的补贴;2022年度对销售价格为30元及以下的氢气给予9元/kg的补贴。鼓励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性价比更优的氢气来源,促进服务能力的提升。

加氢站财政贡献奖励。2018-2020年度奖励金额为其加氢业务增值税和所得税区级地方政府留成部分的100%,2021-2022年度为50%。

氢能源车辆运行补贴。该项补贴扶持对象为整车、动力系统总成或电堆为区内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该项补贴最终具体计算方式和具体补贴金额待省、市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政策明确后再另行制定。

苏州出台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到2020年建成加氢站近10座

3月13日,苏州市发改委发布《苏州市氢能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指出到2020年,氢能产业链年产值突破100亿元,建成加氢站10座,推进公交车、物流车、市政环卫车等示范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800辆,探索氢分布式能源系统产业化、商业化路径。到2025年,氢能产业链年产值突破500亿元,建成加氢站近40座,公交车、物流车、市政环卫车和乘用车批量投放,运行规模力争达到10000辆,氢能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广应用。

指导意义还明确将加大财政对氢能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研究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终端补贴等政策,降低消费者使用成本。

上海发布燃料电池车补贴方案,按中央补助1:0.5给予补贴

5月21日,上海市科委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方案明确燃料电池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系统达到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50%,或不小于60kW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武汉出台首个加氢站审批及监管地方管理办法

3月22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加氢站审批及管理办法》出台,办法明确了加氢站的项目选址、报建、施工、经营全过程的审批及管理流程和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这是全国首个加氢站审批及监管地方管理办法,为推进和加快武汉市氢能汽车产业的发展扫清障碍。

武汉发布2018年补贴细则,燃料电池按国家1:1补贴

2月9日,武汉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发布的《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指出,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1:1的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重庆出台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燃料电池车按国家40%补助

6月20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重庆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明确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40%。

河南出台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燃料电池按中央30%补贴

6月5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河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的通知》有关意见的通知,明确燃料电池车按国家补助标准的30%给予推广应用补助。

海南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补按中央1:0.5执行

近日,海南省转发四部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18年,新能源汽车(包括燃料电池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继续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1:0.5执行,其中,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西安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私人领域按中央标准1:0.3补贴

5月29日,西安发布的《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包括燃料电池汽车)的,以享受的中央补贴为基数,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交领域,巡游出租车领域,环卫用车、救护车和校车)的单车按1:0.5给予地方补贴,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单车按1:0.3给予地方补贴。

青海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2018年按国家50%补贴

近日,青海省财政厅、商务厅、经信委发布的《关于调整2017年-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 2018年6月12日起,青海省新能源汽车(包括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按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0.5执行。

作者:李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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