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村级扶贫电站在2018年不予调降,仍执行一至三类资源区0.65、0.75、0.85元的标杆电价,这意味着,这至少10GW的扶贫项目将不会参与18年的630抢装。
2017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与扶贫办发布了《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如期将第一批扶贫项目指标在在2017年的最后几天进行了公布,涉及14个省(自治区)、236个光伏扶贫重点县的总规模4186.237852MW的光伏扶贫项目获得批准,面向的扶贫对象为1455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71.0751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中山西省在第一批指标中获得规模总量居首,河北青海次之。
在共计471个重点贫困县中,此次共涉及236个县,公布规模4GW有余,随后将会有至少第二批,甚至第三批项目公布,预计总量将超过此前预计的10GW。
此外,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尽快”、“高效”使用“绿色通道”完成项目建设,加之村级扶贫电站虽数量多,但规模小,施工周期较短,因此这10GW项目预计也不至于参与18年的1231抢装。
文章最后笔者有话要说。
截至目前,国务院与扶贫办联发多文,对光伏事业与扶贫计划倾注大量心血与资金,但仍有许多不法分子,虚与委蛇,打着“精准扶贫”的旗号到处招摇撞骗,损害了国家光伏扶贫事业,骗着贫困户的血汗钱,实在令人痛心!希望这些不法奸商能早日醒悟,光伏发电的普及与推广固然重要,但此类丧失良心、杀鸡取卵的方法实不可取,还害人钱财,理该裁办!
原标题:一文梳理“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数条政策—不设上限,严格把关,铲除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