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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8 08:02:3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627


9、衡水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805.3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704万吨,主要分布在深州、景县、枣强、故城等地。结合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可以武邑、枣强为界分为西部地区及东部地区,其中西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361.2万吨,东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342.8万吨。林业废弃物约75万吨,可收集量约52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600.2万吨,其中,西部地区307.9万吨,东部地区292.3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52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桃城、安平、深州、饶阳、冀州、武强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20.6万千瓦。

10、邢台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1029.2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694万吨,主要分布在宁晋、隆尧、任县、临西等地。结合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可以广宗、南和、柏乡为界分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及东部地区,其中西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92.3万吨,中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401.8万吨,东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199.9万吨。林业废弃物约135万吨,可收集量约81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571万吨,其中,西部地区75.9万吨,中部地区330.6万吨,东部地区164.5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81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巨鹿、南和、临西、内丘、宁晋、任县、威县、柏乡、广宗、沙河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25.93万千瓦。

11、邯郸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1058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803万吨,主要分布在大名、临漳、永年、曲周等地。结合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可以磁县、肥乡、成安为界分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及东部地区,其中西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93.1万吨,中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328.4万吨,东部地区的可收集秸秆量约381.5万吨。林业废弃物约145万吨,可收集量约90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599.6万吨,其中,西部地区69.6万吨,中部地区245.2万吨,东部地区284.8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90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广平、大名、武安、曲周、鸡泽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25.1万千瓦。

12、定州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161.6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123万吨。林业废弃物约8万吨,可收集量约5.6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86.9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5.6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可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3万千瓦。

13、辛集

可收集资源量

播种面积为101.3千公顷,可收集秸秆量约99万吨。林业废弃物约11万吨,可收集量约7.7万吨。

发电可利用量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扣除秸秆已利用量后,发电可利用秸秆量约81.2万吨。发电可利用林业废弃物资源量约7.7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农林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可新增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3万千瓦。

(三)城镇生活垃圾发电

1、石家庄

发电可利用量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136.5万吨,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已利用量约77.4万吨。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预计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达341.1万吨,发电剩余可利用垃圾量约263.7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元氏、无极、井陉、高邑、晋州、行唐新增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发电装机20.05万千瓦。

2、张家口

发电可利用量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105.4万吨。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预计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达233.6万吨,发电剩余可利用垃圾量约233.6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桥东区、蔚县新增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发电装机5.1万千瓦。

3、承德

发电可利用量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73.3万吨,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已利用量约24.6万吨。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预计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达95.3万吨,发电剩余可利用垃圾量约70.7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围场、承德县、丰宁、滦平新增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发电装机4.5万千瓦。

4、秦皇岛

发电可利用量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52.5万吨,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已利用量约39.2万吨。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预计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达117.1万吨,发电剩余可利用垃圾量约77.9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卢龙、海港、山海关新增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发电装机2.85万千瓦。

5、唐山

发电可利用量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118.9万吨,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已利用量约60万吨。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预计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达217.5万吨,发电剩余可利用垃圾量约157.5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古冶、遵化、丰润、玉田、滦县、乐亭、迁安新增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发电装机9.85万千瓦。

6、廊坊

发电可利用量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65.1万吨,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已利用量约32.2万吨。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预计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达113.1万吨,发电剩余可利用垃圾量约80.9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香河、三河、霸州、固安、文安、大城新增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发电装机11.7万千瓦。

7、保定

发电可利用量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137.5万吨,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已利用量约57.8万吨。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预计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达274.6万吨,发电剩余可利用垃圾量约216.8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蠡县、涞水、顺平、高阳、清苑、高碑店新增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发电装机14万千瓦。

8、沧州

发电可利用量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97.3万吨,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已利用量约34.6万吨。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预计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达270万吨,发电剩余可利用垃圾量约235.4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新华区、献县、任丘、河间、盐山、渤海新区、东光、青县新增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发电装机15.3万千瓦。

9、衡水

发电可利用量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66万吨,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利用量约5万吨。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预计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达85.8万吨,发电剩余可利用垃圾量约80.8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阜城、安平、高新区、深州、冀州、枣强、武强新增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发电装机10万千瓦。

10、邢台

发电可利用量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109万吨。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预计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达261.3万吨,发电剩余可利用垃圾量约261.3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南和、威县、沙河新增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发电装机5.7万千瓦。

11、邯郸

发电可利用量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139.8万吨。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预计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达290.9万吨,发电剩余可利用垃圾量约290.9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在魏县、肥乡、磁县、永年新增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发电装机9.7万千瓦。

12、定州

发电可利用量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20.3万吨。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预计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达35.9万吨,发电剩余可利用垃圾量约35.9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可新增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发电装机1.2万千瓦。

13、辛集

发电可利用量

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7.9万吨。

按照前述规划原则,预计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的理论可利用量达24.6万吨,发电剩余可利用垃圾量约24.6万吨。

规划布局

统筹资源条件与地区有关发展计划,“十三五”期间,可新增布局城镇生活垃圾发电装机1.2万千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会同各地区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做好规划落实工作,重点解决项目选址、并网接入、供热管网、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保障规划项目如期开工、按期投产。

(二)加强规划管理

建立健全生物质发电开发规划管理,做好与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开发及并网接入的衔接,电网接入服务做到便捷、及时、高效。依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与河北省能源管理信息化平台,及时掌握规划执行情况。

(三)完善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支持,制定强化支持政策,加快建立完善秸秆收储、垃圾处理补贴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农林秸秆电站和城镇生活垃圾电站提供优惠贷款。

(四)创新发展模式

优先支持创新示范项目,鼓励通过技术进步降低生产建设成本。创新发展秸秆收储、城镇生活垃圾资源保障体系,促进相关资源利用流程化、标准化、数据化和信息化,降低原料成本,保障生产运营保持稳定。

(五)优化行业管理

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依托农林生物质发电防掺煤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管体系,提高项目运行管理水平。

六、投资估算和环境影响评价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据初步估算,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总计投资约150亿元,城镇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总计投资约85亿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

发展农林秸秆及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可有效替代化石能源、有利于节能减排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农林秸秆及城镇生活垃圾能源化利用需重点做好防止二次污染的工作。电厂施工和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渣要合规处理和达标排放。垃圾焚烧发电要合理选址,采用先进的烟气处理技术,防止有害物质排放。

发展农林秸秆及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可有效减少一次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的使用,并实现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规划中217.43万千瓦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成后每年可节省标煤约11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205吨,二氧化硫约1380吨,氮氧化物约3280吨;规划中111.15万千瓦城镇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建成后每年可节省标煤约42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90吨,二氧化硫约570吨,氮氧化物约1070吨,对缓解当前的能源危机和环境压力都有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本规划是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项目,符合我国能源产业政策、当地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规划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环保优先、强化监管”的原则,做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和环境生态保护之间的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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