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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正式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23 08:10:1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512


16.着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2018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57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200万千瓦、风电1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4万千瓦。2019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1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50万千瓦、风电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万千瓦。2020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4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50万千瓦、风电1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能源“双控”奖励、约谈、通报、问责等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统筹推进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将目标任务块块分解到省级部门、条条落实到各市政府,建立可落实、可考核、可量化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领域节能工作。各市政府是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出台相关政策,统筹推动当地目标任务的完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委组织部、省监委,各市政府)

(二)加强政策支持。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动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有关支持政策。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出台相应补贴、支持政策,推动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落实。同时,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末档和落后高耗能企业依法依规实施用电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倒逼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

(三)加强督查监察。省政府逐年对各市人民政府开展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进一步强化对能源“双控”形势严峻地区的专项督查,全面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和监测,推动节能减煤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各市政府)

(四)夯实节能基础。加强节能信用体系建设,将节能信用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对节能失信行为的惩戒。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业,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减免政策,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切实加大力度,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组织实施锅炉、电机和能量系统优化等六大节能工程。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节能自愿承诺行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加大节能宣传,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节能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市政府)

附件:2018年浙江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两个高水平”建设要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中央环保督察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与2015年煤炭消费量持平略下降,在2017年基础上削减440万吨以上,总量控制在1.38亿吨以内。其中,省统调发电用煤消减260万吨,控制在7880万吨以内,各设区市地方用煤削减180万吨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以淘汰落后耗煤企业、产能、设备为重点,明确淘汰、压减任务,倒逼经济转型升级,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二)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求,确定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考核要求。

(三)省市共担、条块结合。采取统调电煤省级统筹、地方耗煤属地负责的方式分块推进。

(四)鼓励先行先进,实行差别化政策。鼓励企业提前关停、淘汰燃煤设施和工艺,优先支持集中用煤、高热值煤和煤耗先进的设备(工艺)用煤,并根据先行先进情况,给予差别化补贴。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控制统调电厂用煤

2018年省统调燃煤机组耗煤控制在7880万吨以内,所需缺口通过以下方式替代落实:

1.增加省外来电。在保证2018年省外来电计划电量1351亿千瓦时基础上,力争增加省外来电120亿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

2.稳定天然气机组发电。一是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进一步提升宁波LNG接收站气化能力,确保四季度供浙管道气1800万方/日以上,增供LNG4.3亿方。二是积极争取中石油增供管道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积极与中石油开展“代输”合作,力争年内增供我省管道天然气10亿方左右。三是充分发挥省内城市燃气企业作用,通过多渠道争取非管道气,弥补管道天然气量不足。采取上述措施,确保完成155亿千瓦时的年度天然气发电计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物价局,省能源集团、省电力公司)

3.有效控制设区市用煤总量。各设区市统调用煤与地方用煤控制指标,可按2018年上半年省统调电厂供电煤耗(400克/千瓦时)相互抵扣(见表1)。2018年各设区市通过关停(停运)地方燃煤机组所削减的煤炭空间,不计入削减量,由30万千瓦以上统调燃煤机组替代使用。(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QQ截图20181022154207.jpg

4.切实降低统调燃煤机组发电耗煤。各统调燃煤电厂入炉电煤热值不低于2018年上半年统调燃煤机组发电耗用原煤平均热值5008大卡/千克,鼓励发展生物质、垃圾等耦合发电。尽快调整下达全省统调燃煤电厂发电计划,并按机组2017年发电标准煤耗率和5008大卡/千克折算下达耗用原煤指标,因使用低于5008大卡/千克热值原煤发电的,按耗用原煤指标相应调减其年度发电计划;使用高于5008大卡/千克热值原煤或利用生物质、垃圾等耦合发电,按其耗用原煤指标相应增加年度发电计划。(责任单位:省能源集团,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二)进一步淘汰燃煤设施

2018年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0台,约1000蒸吨;淘汰煤气发生炉473台(见表2)。(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QQ截图20181022154216.jpg

(三)从严控制供热和自备电厂用煤

一是各设区市加强供热用煤量(含统调供热)控制,采取降低单位供热煤耗、提高煤质等手段减少原煤消耗,结合用电需求控制,削减不合理和低效用热需求。二是地方公用热电严格按“以热定电”原则安排发电计划,每家热电企业最多保留1台抽凝热电机组。三是压减自备电厂发电用煤,逐步将全省现有抽凝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改造为背压供热机组,2020年底前,每家企业最多保留1台燃煤抽凝自备热电机组。四是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现关停整合。(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浙江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四)削减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用煤

以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减少直接燃烧、炼焦用煤及化工原料用煤。钢铁行业通过外购焦炭等方式逐步削减炼焦用煤,逐步提高外省熟料生产水泥的比重,鼓励化工行业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各地应统筹考虑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十三五”煤炭削减量。(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五)严格耗煤项目准入

鼓励采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满足用热需求,地方新增热电联产用煤由设区市在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的基础上,通过用煤减量或等量替代平衡。(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省级层面负责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统筹、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具体负责省统调发电用煤的控制;设区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调用煤和地方用煤的控制,并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制定本地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2019年6月前,省政府完成对各设区市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情况的评价考核,并形成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告。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各地蓝天保卫战和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各市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

一是对采取清洁能源替代或直接关停的燃煤设施,根据替代或关停前的设施容量(窑炉、煤气发生炉折算为蒸吨数),省财政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贴。各设区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同步出台相应政策。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削减用煤的补助政策由各设区市负责制定落实。二是加快非化石能源发电行业发展,积极推进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生物质发电和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抓紧做好三门核电二期、三澳核电一期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早日核准,启动项目开工建设。三是加大在现役燃煤机组开展大比例耦合生物质发电的技术研究力度,实现煤电机组燃料灵活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

(三)加大执法力度

有条件的区域要探索设立无燃煤区。各级政府及发改、经信、财政、环保、质检、物价等部门要综合运用职能,充分发挥执法队伍作用,切实强化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督察监察,研究建立安全、节能、环保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对纳入2018年淘汰计划的燃煤设施,未按要求淘汰改造的,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没收;对未完成削减燃煤任务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差别化、有序用能措施,并视情追究相关部门责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各市政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

原标题: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关键词: 生物质 光伏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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