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相关政策
注:以下均整理自2018年出台的政策
◆2018年8月,安徽发改委发布《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
1、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行蓄洪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村;
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一般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
3、电网公司保障光伏扶贫项目优先调度与全额消纳;
4、光伏扶贫电站不参与竞价,执行国家制定的光伏扶贫价格政策;
5、光伏扶贫电站要按照国家要求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发放,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发放到位。
以下为详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