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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在西北区域应用与发展分析及思路举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7 19:56:5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599


(二) 促进西北区域储能发展的思路举措

1.鼓励新能源场站建设共享型储能系统,为新能源消纳提供解决方案。

(1)在新能源发电场站、输电通道受限的区域建设大规模共享型储能系统,可有效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

(2)共享型储能原则上由第三方投资或多个发电企业共同投资。

(3)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于减少弃风弃光带来的收益,由新能源发电场站与储能投资商分享,储能系统参与电力市场获得的收益由其独享。

2.鼓励电网企业投资储能,提高电网输配能力和安全稳定运行。

鼓励西北各省(区)电网企业投资储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尝试探索实施电网企业投资储能的配额制,投资成本纳入其输配电业务的成本核算。在电网中安装储能系统可实现降低输配电设备投资、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为电网提供辅助服务等多重价值,有利于提高电网的输配电能力和电网安全稳定性。

3.鼓励用户侧储能投资与运行,保障各方合理权益。

(1)鼓励用户侧储能加大投资,灵活部署,通过自主的运行调控实现削峰填谷。

(2)建立用户侧储能的效益与权益分配机制,切实保护用户侧储能投资的合法权益。

(3)鼓励用户侧储能参与需求侧响应计划,制定合理的准入条件、补偿标准和参与方案,提升需求侧管理水平。

(4)针对用户侧储能参与者数量多、地点分散的特点,在设备准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需要加强规范。

4.完善机制办法,推动独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鼓励独立储能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并合理考虑储能的市场准入条件、运行控制方式和补偿方式,允许多个分布式储能系统聚合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1)各省(区)在制定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时,应综合考虑独立储能系统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合理确定独立储能系统的准入条件。(功率、容量、接入电压等级等)。

(2)独立储能参与调峰、调频市场时,其运营方负责市场报价、制定储能充放电策略。

(3)电力调度部门应将储能纳入其运行调度控制,根据储能系统的中标额度发送调度指令。

(4)独立储能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应根据市场规则,接受辅助服务市场的考核和奖惩。

5.完善价格激励措施,鼓励储能应用和发展。

(1)在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标准和政策规定不断完善的条件下,各省(区)应对接入不同电压等级和不同地点的储能系统充放电价进行统筹考虑。

(2)对储能系统的充放电电价政策,考虑储能所处的电压等级和时段,为鼓励接入配电网侧的储能系统运行,可以采用分时(动态)充放电价格。

(3)在未来改革到位,电价信号明确的条件下,储能的充放电价格应由电力市场决定。

原标题:储能在西北区域应用与发展分析及思路举措

 
关键词: 储能 电网 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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