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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2019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0.8%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5 12:05:4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037


落实城市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严肃查处将建筑渣土、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违法行为;划定渣土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依法处罚未做到密闭运输的渣土车辆。加强渣土消纳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研究划定渣土临时堆放点,取缔非法消纳场所。〔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2019年8月底前,全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8%及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部达到55%及以上。加快修缮硬化城市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加快修缮硬化城市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及时清运。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制定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方案,开展餐饮油烟限期整治。〔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开展各类堆场扬尘治理。

加强对建筑垃圾、砂石、渣土、煤炭等各类堆场扬尘治理,出台加强各类堆场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各类堆场必须采取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卸料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

加快推动秸秆还田和综合化利用,构建“分散贮存、就地转化”收储转化机制,大力推动机械收割、粉碎还田和打包收集,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率持续提升。甘蔗种植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糖料蔗生产机械化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4号)落实。〔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在线监控等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大执法检查和禁烧宣传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作物收割期间,全市实施秸秆禁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制定和实施作物秸秆禁烧区方案,强化禁烧网格化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严格按照《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玉政规〔2018〕4号),认真组织实施《玉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玉政办发〔2018〕47号),玉林城区将玉州区二环路以外的区域,北流市大里镇、新圩镇、塘岸镇,陆川县马坡镇、珊罗镇、平乐镇,福绵区新桥镇等乡镇划定为烟花爆竹禁燃区,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春节、元宵节、清明节、重阳节等重点节假日期间,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巡查,集中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街道办、居委会的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在污染天气时段,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各县(市、区)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由各县(市、区)参照玉林城区做法自行划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大非法硫磺熏中药的查处力度。制订方案整治非法硫磺熏中药行为,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取缔建成区及周边的硫磺熏中药窝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玉州区人民政府〕

(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推动企业限期达标治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行业发放要求,完成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重点推进玻璃制造企业治理,要求玉林市宏展玻璃厂、陆川县永耀玻璃厂等企业对工业窑炉烟气治理增加脱硫脱硝设施,或者100%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确保工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建立全市“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并组织各县(市、区)建立本辖区“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以2018年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为基础,继续深入排查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完成80%的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加强制糖行业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开展糖厂锅炉烟气治理,2019/2020榨季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改、扩)建钢铁企业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通过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使烧结生产工序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除尘灰等散状物料,采用密闭储存和输送。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砖瓦、铸造、陶瓷、碳酸钙粉体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管理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排放节点、污染物种类等,制定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所有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砖瓦、水泥、陶瓷、粉磨站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火电、钢铁、焦化、铸造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重点开展家具制造、汽车喷漆、机械制造(喷漆工序)、胶合板制造、化工、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等行业的VOCs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产品。依法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开展工业窑炉治理。制定全市工业窑炉、砖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制定工业窑炉、砖窑综合整治细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类推进。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玉林市工业窑炉整治计划于2019年5月30日前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各县(市、区)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过程

1.强化污染高发季节联防联控。开展全市春季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城区垃圾及时清运和禁烧、严格管控城区内露天烧烤、柴油车污染治理、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打击硫磺熏中药、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10个专项行动,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加强全市环境大气污染源监控,强化气象部门的技术支持,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当自治区预测到出现污染天气时,发布预警信息,玉林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要进一步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优化企业错峰生产清单,预判出现污染过程或接到自治区预报预警后,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进行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错峰生产措施。重点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进行减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加快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优先布局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并逐步扩大网格监管范围,2019年8月底前,完成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按要求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2019年底前,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完成遥感监测点位的建设。2019年8月底前,完成建筑施工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管理能力和科技基础支撑。重点开展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和排查重点区域潜在的面源污染因素,动态掌握城市大气污染源构成,识别不同季节主控污染物和主控污染源,精准分析污染源和污染成因,提高污染源靶向治理水平。2019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和源解析研究试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本辖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作用,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在2019年4月底前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并层层抓好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必须管环保、管生产要必须管环保、管行业要必须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

(二)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等投入。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多源筹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四)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加强对年度主要任务的跟踪调度,在春季攻坚等专项行动期间开展周调度、月通报;在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迅速解决存在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六)完善防治工作月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任务牵头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在本方案下发1个月内报市大气办备案。每月30日前将本月攻坚行动情况和下月计划,以电子文件盖章的形式报市大气办(邮箱:ylhbdq@163.com 电话:2682093))。市大气办将各有关单位的攻坚行动情况汇总后,于下月1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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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物质 单位 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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