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对象
各市县政府(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不含三沙市)和海南电网公司。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海南省提升电网供电保障和抗灾能力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能监办等相关单位参与。
四、考核内容、方式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双月指标完成情况和2019年各专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方式。
按照“双月督查、年度考核”方式进行,双月督查主要考核各单位2019年双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年度考核主要考核电网三行动计划方案中确定的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三)评分标准。
考核总分为100分,年度专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占70分,双月督查情况占12分,存在问题解决情况占10分,信息报送情况占8分。(详见附件)
年度专项任务评分按目标量完成率乘以相应分值计算。双月督查评分按各单位双月进度完成情况计算,并取平均分乘以12%纳入年度考核;其他事项按照考核表(详见附件)中要求计分。对于存在瞒报、谎报情况的,一经核实扣除该项全部分值并予以全省通报。对于超额完成建设任务的市县,将在年度考核中按照完成率比例给予加分奖励。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级,其中 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70-80 分(含7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五、双月督查程序
(一)双月工作计划。
各市县政府和海南电网公司按照2019年各专项工作任务目标,分解形成双月工作计划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双月简报。
每单月(如5月、7月、9月、11月)5日前,各市县政府和海南电网公司要汇总前两月工作进度,包括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形成简报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相关信息抄送各牵头单位。
(三)双月督查。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专项任务牵头单位,于报送简报当月中下旬对各市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督查,重点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督办解决存在问题。
六、总体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
总体考核工作开展前,各市县政府和海南电网公司要对三年行动计划总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各专项任务牵头单位。
(二)现场考核。
自查自评工作结束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各牵头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市县政府和海南电网公司进行现场考核。
(三)综合评价。
现场考核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双月督查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各市县和海南电网公司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报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通报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