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它
(十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实施细则实施的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本实施细则实施的监管职责,并逐步完善本行业有关管理措施。
(二十)各州(市)人民政府是落实实施细则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贯彻执行。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相 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存量项目参照《实施细则》逐步调整。
(二十二)本实施细则涉及事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二十三)本实施细则为试行版,根据实施效果、法律法规修订、上级政策调整等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适时修订。
附件:1.云南省长江一级支流清单2.云南省合规园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