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能源节约重点工程申请报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省内注册独立法人单位,应用方或投资运维方。
2.运用先进成熟技术产品装备,对现有用能设备、生产工艺及流程等进行改造。
3.运用的技术产品装备须拥有相关专利。
4.原则上2019年起开工建设,2020年2月底前竣工运行。
5.设备改造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6.节能减排效果显著,起点高、见效快、可复制、可推广,能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
二、奖励标准
按照不超过设备改造投资额1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3.项目节能计量网络图、投资回收期测算。
4.项目运行实景照片,包含所有改造区域。
5.应用的技术产品装备相关检测报告和专利。
6.设备改造明细、发票。
7.由设备生产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重点项目提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发票,设备型号、价格明细,真实性承诺书。通过其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重点项目,提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发票(设备)。
8.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效果评价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实现节能量、节能指标数据来源、计算依据、计算过程说明等;第三方机构资质说明、真实性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9.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5)。
10.重点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附表:能源节约重点工程汇总表
附件4
XX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5
XX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2020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