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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认识中俄油气大单释放的信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9 16:01:3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12


在纪念中国抗战胜利日期间举行的中俄元首会晤给中俄油气合作带来了一系列合作协议。这些协议的签署,一方面表明油气领域仍然是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还在继续深化和发展;另一方面,对签署这些协议的积极作用和风险控制仍存在不同解读,当前有个别争论还停留在“谁吃亏,谁占便宜”的层面上。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多个角度更深入地看待此次签署的油气大单。

首先,要理解相关协议“好看的多,好吃的少”的深层原因。从协议的内容上看,此次签署的大多是意向性和框架性协议。有人说,这些协议中十个有一个能实现就不错了。不过话说回来,如果没有意向协议的话,实质性的合同又从哪里来呢?如果仔细看看协议的内容,其中大部分是在双方企业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的基础上形成的。比如,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简称俄气)提出的从萨哈林向中国供气的方案,实际上十多年前中国石油公司就在同俄方讨论这种可能性,而且俄气已经建成了连接从萨哈林岛至中俄边境的管道。又比如俄罗斯国家石油公司(简称俄油)同中国化工集团有关下属企业换股的交易,此前已经在6月的圣彼得堡经济论坛上签署过备忘录,此次又有更进一步的细节,表明其交易正在逐步推进。要认识到,油气合作是大买卖,涉及的金额往往是几亿、几十亿,“签约三分钟,台下十年功”的情况非常常见,想要“既好看,又好吃”的成果,就得有多一些的耐心。

其次,要明确中方的合作愿望和努力的方向。多年以来,中方一直希望摆脱中俄油气合作主体只是油气贸易的状况,而是发展到整个产业链的全面合作,因此提出了诸如“上下游一体化,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资源换市场”“资源换贷款”等多种合作模式。而此次签署的协议涉及油气田开发、管道建设、石化产品生产和销售,以及随之而来的工程建设和设备供应等领域,使这些想法已经部分实现。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在俄罗斯大型项目中持有股份,并带动中国油服和设备供应商走出去,需要我们能够生产和掌握适应当地气候和地质环境的设备和作业能力。坦率地讲,俄罗斯在长期油气发展战略中所缺乏的深海大陆架和难采储量开发的技术和装备,中国也没有。因此,目前中国公司进入俄罗斯市场的主要问题不在于资源和市场,而在于缺乏过硬的技术实力和对当地经营环境的了解,这也是中国石油公司应该努力的方向。

再次,要客观看待俄方的谈判立场和政策限制。在油气合作中,俄方自然要从自己国家和企业(实际上在俄罗斯和在中国一样,这往往是很难分清楚的)的立场出发,尽最大可能地争取利益。中俄几次油气大单的最终签署,都是在俄罗斯面临危机而中国能够满足其需要的情况下实现的。从感情上,俄罗斯向中国企业开放资源和市场,是在特殊环境下(西方制裁和油价下跌)做出的选择。但是,从商业上,合同一旦签署,有了法律效力,就应该是算数的,要加以遵守。当然,俄罗斯国内的法律体系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但需要认识到的是,在油气资源国,政策和法律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并不只是在俄罗斯,而在俄罗斯开展业务的国际石油公司面临的挑战,也并非只针对中国企业。因此,如何应对政策和法律风险,是在加大合作的同时需要认真研究的,而且应该在可能的情况下对政策和法律的制定施加影响,不能因为存在风险就裹足不前。

最后,要有跳出油气的战略思维和大局观念。油气资源及其流向是世界经济和国际政治的重要问题。普京在此次访华期间称,中俄正在形成能源联盟。简单地说,这种联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全球能源的生产、消费、流向和价格,即使在短期内无法影响世界经济和国际政治,也将改变局部的形势和格局。比如,萨哈林的天然气资源距离日本更近,日本一直在积极参与萨哈林的天然气开发并争取其输往日本国内,并对中国获得萨哈林天然气抱有极大的戒心。如果实现萨哈林天然气对中国的供应,势必对日本形成制约,影响中、日、俄之间的竞合格局。又比如,目前中国正在积极实施的“一带一路”战略,其所要实现的“五通”,需要具体的项目支撑。而丝路基金入股亚马尔LNG项目就是体现——投资、获取资源、产能的对外输出和人员交流都被包含在其中。(作者刘乾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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