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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产业民资投资PPP项目遇难题探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5 23:16:0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01


  此前报道,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将于近期公布,项目总投资额有望达6000亿元。此外,发改委、交通部日前联合印发的《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提出,2016年—2018年,拟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303项,涉及项目总投资约4.7万亿,其中蕴藏巨大的PPP模式运作空间。

  与之相对应的是,近日江西、云南、湖南、陕西等多个省市密集发布PPP项目,其中多个项目投资过亿。江西省向社会推介52个PPP项目,涵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保等领域,总投资881.3亿元;陕西省公布纳入全省PPP项目库的576个项目,总投资5837亿元;湖南省公布第三批省级PPP示范项目,总投资1713亿元;云南省公布了第一批42个省级PPP示范项目,总投资1907.22亿元,项目涉及交通、环保、水务、医疗、养老、教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8个领域。

  推动PPP立法迫在眉睫

  专家和分析人士认为,长期来看,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尤其是推动PPP立法,成为调动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参与PPP项目积极性的关键所在。

  财政部此前表示,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扶持体系,尽快设立中国PPP引导基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吸引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抓紧制订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做好PPP立法准备工作,研究出台“以奖代补”措施。

  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周劲松表示,PPP立法要调整实体关系,包括调整行政关系和民事关系。公法和私法的发展趋势是“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要通过PPP立法,将公法和私法揉在一起。同时,PPP立法要对实践有引导规范和推动促进作用,是一个博弈的过程。面对我国PPP项目落地难的现状,各级政府应当做到多方协调,PPP立法应当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大力推广以提高参与者的积极性。PPP立法应当重点规范包括合作主体、合作方式、合作领域、政府及社会资本的责权利、合作协议性质、合作程序等内容。

  贾康认为,在PPP项目中,第一,作为合作伙伴的国有企业,与PPP项目的主管政府部门,不能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第二,不能存在产权纽带关系。他建议,通过更多金融创新手段,比如资产证券化、产权交易平台、股权操作等,把若干追求短时间回报的民间资本合在一起,完成比较长时间段的PPP项目。

  
 
关键词: 项目 商业银行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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