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为“土十条”中的“谁污染谁治理”以及“污染治理和修复终身责任制”的提法和美国土壤污染治理法案《超级基金法》的力度应该是不相上下的。不过,当前“土十条”并没有明确污染者“负责”的具体形式(例如,缴纳治理资金、委托第三方治理等),后续还要讨论。马军则担心,现在企业转让之后污染责任由接手企业承担的规定是个漏洞。若接手企业没有治理能力,或在严格追责下破产,就得政府接盘。原企业可能利用这个制度缺陷逃避责任。
正如陈吉宁部长年初在会议上提到,土壤污染“大治理”强调的是“风险管控”,“土十条”并没有投入大把资金进行土壤修复的意图,而是提出,将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对此产业界略有些失望。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设立于2010年,每年投入数十亿人民币,去年激增至90亿多,但和土壤治理的数以万亿计的资金需求规模来比,则显得微不足道。“土十条”提出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撬动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等,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产业在治理中的参与度暂时不明朗。
值得期待的是,按环保部人士的解读,“土十条”将推动形成土壤污染防治产业链,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2.7万亿元,可新增就业人口200万人以上。
不管怎样,“有土十条比没有总是有进步,”陈能场说,土壤污染治理效果和很多条件相关,治理成效如何,还要看后面的工作怎么开展。马军也表示,有些模糊不清的地方,还要积极去推动,期待在后续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规条例中明确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