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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尚未启动政策先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1 22:05:2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63


   在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与法规滞后于市场的情况并不鲜见,但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方面,情况却发生了逆转。

  1月底,工信部、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质检总局5部委联合下发《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2015年版)》(以下简称2015版《技术政策》),这是在2015年9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基础上,正式下发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指导性政策。

  尽管这一政策并非强制性政策,但五部委联合下发还是足以说明政府对于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科技部部长万钢也在1月23日举办的“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2016”上明确表示:“我们要高度关注一件事,要加快研究动力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

  政策的大方向已明,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市场尚未启动。一位北京电动车经销商表示,目前整车企业只对电动车质保期内的电池负责,出了问题会进行维修或更换。但出了质保期,则没有什么政策或明确说法。

  这也意味着,一旦出了质保期,目前厂家与经销商是不负责电动车动力电池的回收的。而市面上基本上找不到什么动力电池回收的网点或企业。但电池企业与其他储能企业在动力电池回收业务上,大多只是刚刚开始布局。

  政策先行

  根据去年4月份财政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对电池等关键零部件 提供的质保期,乘用车为8年或12万公里,商用车为5年或20万公里。按照规定,在质保期内,新能源车动力电池的性能衰减不能超过20%。

  按照这一规定,从2008年科技部开展“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开始,大部分电动车已过了质保期或临近质保期结束。2013年开始的第二轮推广热潮中,较早开卖的一批商用车也即将满足5年质保的期限。

  已经过了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将何去何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池企业负责人介绍,在2008-2012年新能源推广的第一阶段,新能源汽车销售不到3 万辆,且80%左右都是公交车。数量不大,且由于技术不成熟,部分车辆在示范过程中电池衰减过快更换全新的电池,部分则流向市场被回收做二次利用了。最终 需要回收处理的并不多。

  但2013年以来,国内新能源汽车逐步升温,尤其是2015年,电动车私人消费正式启动,仅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双双突破30万辆。业界预 计,2015年电动车动力电池的累计报废量约达到2-4万吨。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预测,到2020年,中国电动车动力电池累计报废量将达到12万 -17万吨的规模。

  科技部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监理专家组组长王秉刚表示,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增长,电动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也会越来越突出。相关政府部门也一直 关注电动车动力电池的回收问题。2012年7月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就明确提出要“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 理办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去年9月,发改委、工信部发布关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征求意见稿,4个月后,2015版《技术政策》便正式出炉。该政策对动力电池的设计生产、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方面均做出了规定,但核心内容是明确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主体。

    
 
关键词: 动力电池 企业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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