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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赤湖湿地企业违规建光伏项目调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30 08:50:2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33


据瑞昌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记者介入调查后,引起当地政府重视,随即要求该企业停止施工等待进一步处理。而上湖村村民刘旺生也告诉记者:“由于正值汛期,湖水水位上涨几乎淹没水泥桩,客观条件也无法继续施工。”

南昌大学光伏研究院院长周浪分析,政府以较高价格收购光伏电力等绿色电力,在现行电力价格水平下中等阳光辐照水平地区(江西省略低于中等)一般6-10年就可收回投资。扣除场租和运维成本,利润十分可观,且规模越大收益越大。

王小峰说:“项目建成后,国家和省级将给予每千瓦时电补贴0.6元左右,上网电价为0.98元。”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建成后预计电站运营期内年上网电量为4791.97万千瓦/时,按照20年补贴期限计算,该项目将获得国家和省级补贴近6亿元,期间上网电价收入达9.39亿元。

企业违规上项目的背后也有地方利益的驱动。记者从项目文件汇编中发现,项目经营期限为25年,建成后预计产值6500万元,年税收约1500万元。公开资料表明,武蛟乡去年1-11月份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为4400.26万元。

未取得湿地前置审批,其他手续却已办完

近年来,光伏发电形成热潮。江西省能源局今年6月就提出:“从全省看,光伏发电应用已呈现过热趋势。近两年,江西省已备案光伏发电项目容量超过了未来五年规划容量的数倍。”

周浪分析,建设光伏电站风险低,无需研发投入,只要有资金有场所就能干。在国家严格限制“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严控用地审批手续后,一些企业在湿地内违规建设,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隐患。

面对涌入湿地的光伏发电项目,戴年华认为,目前国家层面还未就湿地保护利用出台相应规范,部分省份已经出台的保护条例也不健全。《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在湿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禁止在重要湿地擅自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叶海林告诉记者:“对虹源项目我们只能按照最接近条例中所表述的‘非法填埋’行为处罚,而新建构筑物虽然列入禁止范围,却没有对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各部门间在湿地保护利用中没有形成监管合力。记者调查发现,虹源光伏发电项目除了还未得到湿地审批,其他手续已办结。而《江西省占用、征收重要湿地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用地单位在取得《使用湿地审核同意书》后依法进行环评和土地等审批手续。对此,叶海林表示,这是部门之间衔接不畅,造成其他审批环节走在了前置审批条件的前面。

为此,戴年华等专家提出,完善国家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严格限制光伏发电项目进入湿地,严防企业借绿色能源旗号侵占湿地资源等现象在长江周边扩散。严格湿地利用的审批,前置条件完成前不审批,否则应严肃追责。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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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江赤湖湿地企业违规建光伏项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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