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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打造珠三角将率先建成绿色生态城市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30 09:00:4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51


  具体措施包括:出台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和珠江三角洲全域空间规划,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积极争取将珠江三角洲全域空间规划列为国家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建设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积极开展试点试验,支持韶关、梅州、东莞市和深圳东部湾区(盐田区、大鹏新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此外,统筹建设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意见》提出,所有县城和重点镇都要具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理,杜绝大拆大建。大力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以上。

  生态治理 受污染土壤修复面积达50%

  “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离不开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对此,《意见》专门设了‘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推动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两部分。”长期研究我省环境政策的专家指出。

  《意见》提出,加强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开展能源节约、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创新攻关。支持生态文明领域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实验室和实验基地建设。加快与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的融合,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6%,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63%。

  在新能源推广应用方面,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过70%,珠三角地区成为全国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的示范区域;初步形成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启动粤东城际轨道交通网建设。

  改善生态环境也离不开治理和保护。《意见》一方面提出,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建设力度,另一方面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

  《意见》提出“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并首次披露了土壤治理的目标——到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达82%。

  “针对我省部分区域、领域的‘老大难’环境问题,《意见》有的放矢地提出‘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制定实施重点区域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很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省环保专家表示。如《意见》提出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汕头贵屿地区电子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的土壤与河流底泥修复面积比例达50%;加强大宝山矿区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到2020年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协调良性发展。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进一步推进练江流域水环境整治以及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石马河、小东江等跨界重污染河流和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到2020年,消除重点流域劣V类水体和劣V类水体入海河流,地级以上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均控制在10%以内。

  考核问责 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终身追责

  时间紧、任务重,如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在经济政策上,《意见》提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有关资金,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按照中央部署,落实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以及环境保护费改税、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政策,清理取消相关收费基金。

  考核问责上,《意见》提出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健全政绩考核制度。

  《意见》要求,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按照中央部署,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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