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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开发区组织申报2016年度第二批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2 16:40:0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28


(五)碳盘查、碳核查、碳核证奖励

1、申请项目条件。《管理办法》(穗开发改〔2014〕56号)实施后完成碳盘查、碳核查、碳核证并取得下列报告或证书的企业,可以申报本项奖励:

(1)列入国家、省、市、区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或其他生产型企业开展温室气体碳盘查、二氧化碳碳核查并获得有专门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书。

(2)列入国家、省、市、区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或其他生产型企业开展温室气体碳核证并获得有专门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碳核证证书。

2、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获得报告书、证书后半年内提出奖励申请,由我局集中审批。

3、申请材料。申请本项奖励的项目,须按要求填写《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碳盘查、碳核查、碳核证奖励类)》,并提供如下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

(2)项目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税务注册登记证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等证照,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和税务信用等级等(复印件);

(3)碳盘查、碳核查、碳核证委托合同、开展工作的过程材料、委托费用发票(复印件);

(4)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碳盘查、碳核查、碳核证清单、报告或证书(复印件);

(5)第三方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6)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7)申报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请自行注明)。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按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各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且三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请各申报单位于8月26日前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网址:http://zcdx.gdd.gov.cn/)进行注册,按类别在线提交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以外的申请材料扫描件/电子版。申请单位申请事项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版申报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

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封面须注明“广州开发区XXXX年度循环经济专项奖励项目申请材料”字样,并注明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三)申报材料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自行编制,如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和编制项目材料的,并在封面须注明受托单位名称并加盖受托单位公章。

(四)项目纸质版申报材料必须与“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的相关信息内容一致。凡不按规定申报的或逾期申报的,政策兑现窗口将不予以受理。各项目正式受理日期统一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五)对立项办理的节能环保新项目、光伏发电项目、节能量奖励项目,我局将组织现场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并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研究审批,审批通过的项目经公示后,下发同意资助文件。

(六)本通知仅作为申报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类项目的指引,不作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诺。

特此通知

(“政策兑现”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邮箱:zcdx@gdd.gov.cn;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0号窗口))

(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82111953;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317室)

附件:

表12016年度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清洁生产奖励类〕.doc

表22016年度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奖励类〕.doc

表32016年度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节能环保新项目奖励类〕.doc

表42016年度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光伏发电奖励类〕.doc

表52016年度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碳盘查、碳核查、碳核证奖励类〕.doc

原标题:关于组织申报广州开发区2016年度第二批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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