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治理突破盲点
我国东部沿海拥有多个世界大港口,2014年全球吞吐量最大的10个港口有7个在中国。港口船舶污染已成为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发布政策文件为2015年及未来5年的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目标与政策,要求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均在2015年提出,通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船舶排放控制及港口污染防治。
——联防联控走向深度合作
2015年,重点区域特别是京津冀地区跨行政区划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走向深度合作,启动环境执法与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合作框架协议与协同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一体化发展思路。北京与廊坊、保定对接,天津与唐山、沧州对接,北京和天津在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技术等方面为结对城市提供支持和帮助。
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以区域联席会议机制为基础确定了年度工作重点,包括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清洁能源替代、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焚烧和扬尘污染治理。
——督企向督政转变
2015年,环境保护部加大了公开约谈力度,并建立环保督察工作制度,督察的重点由“督企”转向“督政”,通过“督政”敦促地方政府对本地环境质量负责,确保《大气十条》的有效实施。
2015年,环境保护部公开约谈了15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较2014年增加一倍,约谈的主要原因是大气污染问题。
截至2015年底,环境保护部对33个市(区)开展了综合督察,涵盖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在实施综合督查工作中,共有31个市进行了约谈、20个市(县)实施了区域环评限批、176个问题挂牌督办。
■建议
□明确时间表,加强能力建设
《大气十条》实施以来,亚洲清洁空气中心基于第三方独立观察,对中国城市短期和长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设定空气质量达标时间表和路线图。
明确的达标时间表和路线图这一经验已经在诸多发达国家和城市得到印证。建议在“十三五”规划期间提出各区域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建立配套的达标规划技术方法、评估手段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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