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资讯 > 节能减排资讯 > 正文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全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6 13:55:0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10


  (八)研究明确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借鉴环境法律责任相关国际经验,立足国情探索研究明确贷款人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适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九)支持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成本。

  (十)支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资产质量压力测试时,将环境和社会风险作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并在资产配置和内部定价中予以充分考虑。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环境高风险领域的贷款和资产风险敞口进行评估,定量分析风险敞口在未来各种情景下对金融机构可能带来的信用和市场风险。

  (十一)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息的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三、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

  (十二)完善绿色债券的相关规章制度,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研究完善各类绿色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指引、自律性规则,明确发行绿色债券筹集的资金专门(或主要)用于绿色项目。加强部门间协调,建立和完善我国统一的绿色债券界定标准,明确发行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管安排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和相关产品,提高核准(备案)效率。

  (十三)采取措施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支持地方和市场机构通过专业化的担保和增信机制支持绿色债券的发行,研究制定有助于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的其他措施。

  (十四)研究探索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和评级标准。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评估的质量要求。鼓励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参考绿色评估报告。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过程中专门评估发行人的绿色信用记录、募投项目绿色程度、环境成本对发行人及债项信用等级的影响,并在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单独披露。

  (十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在符合发行上市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上市。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十六)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需要。

  (十七)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对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重大环境事件的具体信息披露要求。加大对伪造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惩罚力度。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提供环境信息披露服务的能力。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采集、研究和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与分析报告。

  (十八)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开展绿色投资,鼓励投资人发布绿色投资责任报告。提升机构投资者对所投资资产涉及的环境风险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就环境和气候因素对机构投资者(尤其是保险公司)的影响开展压力测试。

    
 
关键词: 支持 环境 理念

[ 行业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压力骤增 能源管理体系百科
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发展状况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