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资讯 > 节能减排资讯 > 正文

绿色金融包含七领域 绿色投资将高达四万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8 09:06:5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65


  “目前排队等待新股发行审核的绿色企业很多,如果能够实现优先上市这对清洁技术投资是一个重大利好,这要看证监监管部门的进一步政策。”磐谷创投清洁技术投资总监分析。

  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马险峰介绍,《指导意见》中所说的“绿色企业”范围会参考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15版)》,具体怎么界定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需要。

  马险峰介绍,目前我国绿色股票指数共有19个,分为可持续发展指数、环保产业指数、绿色环境指数三类,仅占全部指数的约2%,这与发达证券市场约20%的比例相比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探索碳排放权期货交易

  《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建立国家级的绿色发展基金。

  马骏介绍,从国际上看,像中国这样在国家层面上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是少有的一种中央政府对绿色发展的强力承诺。一个可比的案例是成立于2012年的英国绿色投资银行。虽然这个机构叫“银行”,但它不能吸储、不能发债,因此事实上也是一个绿色基金。

  “绿色发展基金的初步想法是,整合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下面有关的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类相关专项资金,设立一个新的绿色发展基金。”财政部的一位官员介绍,但这个基金的形式、运作方式等细节问题,还在研究当中。

  发改委能源所的一位研究员表示,建议国家级绿色发展基金定位为政府引导基金,作为市场化的股权投资基金的母基金进行运作。

  《指导意见》还提出,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别涛解释,企业一旦发生环境损害,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付,为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提供合理保障,减轻政府和社会的负担,也避免企业因一次环境污染损害就导致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困局。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要求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

  马骏分析,这将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参与,促进形成规模化交易的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碳金融市场也将包括各类以未来碳收益为支持或抵(质)押的贷款和通过债券和股票市场的融资。

  北京环境交易所总裁梅德文介绍,北京环境交易所联合中信证券等已经推出了碳配额回购产品,场外掉期产品,以及绿色租赁、绿色股权投资基金、PPP等业务,还有一些产品正在研究和报批中。

  马险峰分析,当前上市全国性碳期货合约的条件尚不成熟,可以在碳现货市场取得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碳期货市场。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

  
 
关键词: 债券 支持 金融

[ 行业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压力骤增 能源管理体系百科
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发展状况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