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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专项督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9 20:08:4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95


  四、督查方式和要求

  (一)督查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省(区)至少督查2个城市,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必须列入督查范围。原则上,每个城市至少实地查看不少于3条黑臭水体,随机走访干部群众不少于20人或组织召开1次小型座谈会。

  (二)督查要深入基层、真督实查、敢于碰硬,突出问题导向,深挖线索,发现一批涉及政策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典型案例。

  (三)各地要提前做好督查准备,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提供的情况要真实、准确,经得起检验和核查。

  (四)督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轻车简从,高效务实,不得扰民,不得接受宴请,不得接受任何礼物。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陈玮 牛璋彬

  电话:010-58933160

  传真:010-58934352

  E-mail: chengshui@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8月31日

  
 
关键词: 水体 城市 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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