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技术中心对CRF 在CFB 焚烧炉内燃烧的研究
(1)产、学、研高度融合
利用SRF 燃料进行高效的清洁利用方面,芬兰有两大研究基地,分布在中部与南部,中部负责流化床燃烧技术的研究,南部负责气化技术的研究;流化床平台有100 多位技术专家组成;他们做好该技术要认识到:
3.1 各工艺的区别主要在于温度等级和气体环境。
3.2 工艺集成、行业紧密合作和优异强大的实验能力。
(2)排放标准严格执行2000/76/EC
(3)排放测量的能力建设,同时与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
(4)对流化床燃烧废弃物进行深入研究,如燃烧、排放、飞灰、石灰、结焦、腐蚀、积灰、燃烧失衡等,结合工程实践,对各种环境进行仿真模拟试验。
小结:根据欧盟及芬兰的法令,未经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不能进行填埋;“谁产生、谁负责”的收税原则;定义SRF 的是燃料,不是垃圾,量化属性的依据,固体回收燃料,改善商业环境提供示范;制定燃料规范,设定等级,并加以产业化推广应用。另外我们在Lahti的废物管理公司也了解到,进入填埋场的是不能循环利用的废物,当前填埋场已经关闭多座,废物管理公司也与很多的合作伙伴展开回收利用的工作,这些场地作为学生研究学习的实践地之一,并出台未来5-10 年的废弃物管理计划,使废物管理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四、总结
通过对北欧国家的考察学习,个人理解对城市废弃物的管理与合理的处置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的协调与支持,同时具有强大创新能力的优质设备制造商也是支撑废弃物循环利用、能源清洁转化的关键之一,总结如下:
1、管理政策与行业标准层面
(1)呼吁政府主管部门打破单一的直线管理模式,实现跨界合作,如农业部门、林业部门、城市环卫部门等相关主管机构强强联合,对人们生产、生活过程中以及农林、生物质等所产生的废弃物统一协调管理。
(2)根据不同种类的废弃物,借鉴与学习国外的经验,制定出台符合中国特点的SRF 标准,全面推进促进资源化利用,促进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3)在投资、建设、营运模式方面,除了BOT、BOO、BT 等模式,是否可以考虑实践推进PPP 模式。
(4)对废弃物的管理制定法令,以法律予以约束,提高垃圾废物产生者的收费税率,提高处理商的合理处置利润空间。如英国:所有的焚烧厂均需要采取预处理后焚烧或气化发电;荷兰作为一个新兴国家,对垃圾的处理也是最大化的回收后焚烧发电。
(5)积极鼓励国民源头分类、资源回收,可再次利用的资源不能浪费,进入循环体系。
2、科研机构与废物处理商(运行企业)层面
(1)在国家政策层面良好环境的驱动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运行企业、设备制造商紧密合作,进行产、学、研强强联合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工程实践需要科技的支撑。
(2)多方团队组成研究机构必须要有创新精神,建立强大的信息数据库及各种试验装置,为后续的工程实践提供科学的设计与运行依据。
(3)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产类项目,将工业垃圾、农业垃圾、生物质、城市生活垃圾等协同处理是很好的城市及城镇废弃物解决方案;可以单独的燃料设计也可以多种燃料设计。
(4)投资者要聚焦世界上最先进的工艺与装备,要想达到高效的能源利用与转化率以及高品质的参数(高温高压),因此要做到高参数、高标准、高能效,则必须是高效的制备与焚烧系统、清洁排放的烟气净化系统、高效的汽轮发电系统等,需要装备的全面集成。
(5)借鉴与学习国外的装备及制作工艺技术,特别是材料的选择与加工工艺方面,发展国有装备技术,建立工程装备示范基地,因此设备制造商也需要在冶金制造、机械设计加工方面努力提升,以便更好的服务于环境业。
以上是笔者北欧学习的一点学习感悟,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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