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原子力灾害对策指南》,日本建有一套较完整应急监测系统,保证在确有核事故或辐射情况下马上启动应急监测系统,用于判断操作干预水平。
应急监测中心(EMC)由国家高层(原子力灾害对策本部、对策本部事务局—原子力规制委员会)、地方政府和公共团体、核能核技术相关企业及相关公共机关构成。
韩国
政府企业联手监测
韩国的辐射环境监测由政府部门与核电企业共同负责。政府部门的监测主要指的是覆盖全国的监测网,包括分布全韩国的区域监测站(RMS)和韩国核安全研究所(KINS)负责的中央测量实验室(CRMS)。除此之外,各个核电厂各自负责自身的辐射环境监测。
韩国的辐射应急响应组织由核安全和保安委员会(NSSC)主席所主持管理的国家应急管理委员会、厂外应急管理中心(OEMC)、地方应急管理中心(LEMC)以及核运营商的应急行动小组组成。
韩国核安全研究所(KINS)组建了辐射应急技术咨询中心。该中心负责提供有关辐射应急响应的技术咨询、向受影响地区派遣技术咨询团队等。
俄罗斯
应急监测系统覆盖全俄
俄罗斯1995年颁布的第170号联邦法律《原子能利用》及1996年颁布的第3号联邦法律《公共辐射安全》,都明确了保障辐射安全的必要措施以及执行该法律的俄罗斯联邦权力机关。根据2003年《原子能利用》第三条修正案,国家原子能公司(ROSATOM)也承担核能利用与辐射监测方面的管理活动。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俄罗斯联邦政府建立了国家统一应急准备响应系统(RSChS),由俄联邦民防、应急管理和自然灾害响应部(EMERCOM)管理,该系统覆盖全俄所有地区。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