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公司多个生产车间违规排放废气,引起周边居民投诉。今年1月,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建局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气仍在对外排放。对此,执法人员当即下发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而早在1月初,执法人员就已对该公司的生产车间进行了检查,并派发了排污许可注销通知和法律责任提示文书。
同时,据此前《深圳特区报》报道,该公司还存在“一证多用”行为。该公司于2013年委托关联企业对外招商,宣称工业园有环保资质、环保设施齐全,能为入园企业提供完善的服务,2013年12月至2015年年初,共有8家企业陆续入驻,直到2015年10月,该公司才向光明新区城建局申请并获得排污许可证。8家企业工业生产所产生的废水,实际上就是共用这一张排污许可证。
根据广东省2014年4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排污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该公司屡屡出现与排污可证相关的环境问题,宋国君称,新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此前的排污许可证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约束力不强,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震慑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