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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修订之路及启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6 12:49:0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12


  德国政府拟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更好的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同时降低电力成本。德国政府提出,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需占总用电量40%~45%;2035目标进一步提高到55%~60%。德国将维持2022年全面废核的目标,以及2020年碳排放量较1990年减少40%的减排承诺。考虑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补贴政策造成电力用户终端用电电价大幅攀升等现实问题,在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同时,控制电力成本、促进可再生能源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德国可再生能源政策调整的重要原则。

  新可再生能源法对我国新能源发展政策启示

  “十二五”以来,在国家政策措施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新能源能源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截至2015年底,我国新能源发电并网容量约18744万千瓦,其中,风电并网容量1283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并网容量4849万千瓦,并网新能源装机容量约占我国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12.4%。同时,随着发展规模的增加,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矛盾也日益突出。一是财政补贴资金缺口较大。截至2016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累计已达550亿元。二是弃风弃光形势严峻。2016年上半年,我国累计弃风电量252.17亿千瓦时,接近去年全年水平(269.45亿千瓦时)。累计弃光电量33.05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17.32亿千瓦时)接近翻番。优化新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完善新能源发展政策机制已经成为促进我国新能源健康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结合德国相关经验,对我国新能源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可再生能源相关电价和补贴政策。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与电价补助资金政策的联动机制,保障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收支平衡,加快解决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历史欠账问题;结合我国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适时修订可再生能源固定上网电价机制,探索引入针对集中式风电、光伏电站的固定补贴机制,探索招标制度与固定补贴机制的结合,促进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政策与市场建设相结合,降低新能源发展成本,促进新能源可持续发展。

  二是优化新能源开发布局,促进各类电源协调发展。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优化新能源开发布局;严格控制新增火电(尤其是供热)、核电装机容量,合理控制自备电厂发展规模;加快建设抽水蓄能和燃气调峰电站。

  三是市场与计划手段相结合,多措并举促进新能源消纳。在市场建设方案中充分考虑促进新能源消纳需要的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机制设计,促进新能源跨省区交易,在更大范围内实现风光互补、水火互济。同时,考虑到我国用电负荷增长趋缓,各类电源利益矛盾、省间壁垒等问题日益突出,市场化机制短期效果有限,应同时加强计划的指导作用,共同促进新能源充分消纳。

 
关键词: 光伏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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