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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舆情分析土壤污染社会共治的途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0 03:01:3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20


  (二)着眼全局,让信息充足、完整

  将“居住环境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化、常规化,信息公开及时,信息供给完整,信息获取便捷,有助于将风险化解在可控的阶段。

  以苏州化学厂原址地块修复为例。江苏是化工大省,苏化地块是江苏省最大的污染地块之一,其修复可以发挥示范作用。一期工程总计28万立方米待修复的污染土壤,其中1.5万平方米、22万立方米采取了目前欧洲的主流技术——原位热脱附,其余6万立方米污染土采用水泥窑焚烧技术,进行异位修复。这引起了苏州本地环境专业人士的质疑。有机污染物容易挥发,污染土直接开挖犹如掀开潘多拉的盒子,有害物质在空气中散逸,会形成二次污染。有网友询问项目招标部门,是否规定了污染土装袋必须在封闭式大棚内进行,答复是“有大棚,是否封闭不作要求”。如此,周边居民就不能在修复工期结束之前回迁。但苏化地块修复工期总计550天,今年4月才开标,而地块北面的社区居民回迁日期就在12月,居民难免担心重蹈常外覆辙。

  公开信息后,既未见有关部门针对公众的质疑作出回应,也未见项目执行方、监管方就二次污染的控制给出说明。有关苏化地块污染检测的信息也没有完全公开,有媒体问,所测各个点位的具体数据为什么不见公布,有关人员告知不便公布。

  缺乏完整的信息供给,缺乏针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将给舆论猜想和谣言发酵留下想象空间。

  信息公开是必要手段,但只有信息供给做到及时、充足、完整时,才能让信息获得者形成客观、准确的认知,并基于对政府的信任做出判断。只有公众对污染治理建立起信心,社会共治才能拥有民心这个基础。

  二、源头避险:做民心工程,在规划环节消除隐患

  “土十条”公布后,土壤修复有了目标、要求和时间表。今后的关键问题,是要解决资金供给。

  土壤污染防治的思路与水和大气的治理有很大不同,关键是风险管控,要先知道一块污染土壤对饮用水和空气有什么风险,然后通过改变土地用途消除这一风险。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认为,土壤修复行业还没有成熟的商业模式,不具备大规模修复的条件,未来风险管控将是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方向,不一定所有的污染土地都要马上治理。

  “土十条”第四条明确提出,要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发达国家从土壤污染严重,到出台政策、完善法律法规,经历了从大乱到大治的过程,其治理经验值得研究和借鉴。比如,国外将“可持续性修复”定义为“实施修复技术带来的效果一定要大于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意指修复过程必产生不利环境影响,没有把握实现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就不要轻易动手。再比如,澳大利亚很多受污染严重的土地经评估和权衡后,最终并没有转型成商住用地。获过多项大奖的澳大利亚BP石油公司遗址公园就是在原BP石油公司场地改造后建成的。英美等其他一些发达国家,受污染严重的土地也往往被建成大型森林公园,通过广泛种植树木、建立生态系统等使土壤得以自然修复。

  我们的城市,是否也需要对污染地块的恢复多一点耐心,从而摒弃在污染地块用途规划上的急功近利,将土壤污染治理真正做成安心工程、民心工程?土壤用途规划不同会出现不同结果。(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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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城市工业污染地块必须规划成住宅、商用来修复,那就一定要详细规划,反复论证,在技术选型环节严格把关。1.当无法避免使用水泥窑焚烧这类二次污染风险很高的技术时,必须追加资金来消化防控二次污染的成本,使污染土清挖、装运、存储等环节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处理规定。2.对于修复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低成本、短工期”的现象,要加强各环节的监管,保证修复工期、修复技术和修复资金都不克扣斤两,除毒务尽。3.地方政府和项目执行方要加强与周边居民的风险沟通,在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下,做好施工安全管理与居民生活之间的衔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综上,城市将工业污染地块修复当民心工程来做,社会共治就有了强大的心理基础。

    
 
关键词: 地块 信息 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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