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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乌克兰太阳能电站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2 10:02:1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17


  2、乙方的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设计咨询及规划,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派出相关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考察、设计、技术咨询、编制项目设备配套方案和投资估算等相关技术文件;

  作为光伏设备生产商,负责为项目所需光伏设备提供咨询服务;

  (2)如中标为项目分包商,作为项目所需光伏设备的供应商;

  (3)参与关键商务条款和重要合同的谈判并提供支持。

  (三)合作的排他性

  甲方系乙方在项目的唯一合作伙伴。

  (四)费用

  1、项目开发阶段,即甲方与乌克兰业主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前,双方各自承担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的所有工作的费用开支;

  2、项目执行阶段,即甲方与乌克兰业主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后,根据分包合同承担各自的义务和费用;

  3、如甲方未获公司内部或其母公司准许而未能参与项目投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应自行承担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五)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二年。协议到期时双方合作事宜仍未结束的,本协议效力将持续至双方合作事宜结束之日。

  (六)其他

  1、双方同意协议中约定的“合作模式和原则”、 “双方的职责”仅表明双方的合作意向,并作为双方后续谈判基础,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该等法律约束力仅在未来的最终协议/合同签署后,方依据该最终协议/合同的条款而存在。协议其他条款均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2、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被视为协议的一部分;对协议的修改必须得到双方的书面同意。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致力于成为领先的综合能源系统集成服务商,通过夯实差异化、高效组件制造优势,布局国内外太阳能EPC业务,从而推动公司系统集成包业务的发展。

  因此,本框架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海外发展战略和经营定位,有利于公司太阳能EPC业务在海外市场的拓展与开发,并促进公司组件、系统集成包等产品的销售。预计本次与中国成套的合作事宜会对公司未来业绩形成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项目的建设规模及预计合同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该协议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键词: 太阳能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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