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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获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5 09:03:1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26


  2.推进电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电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促进电力市场中各类企业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实行市场主体年度信息公示制度,加大失信行为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行为且影响电力安全的,可实施限制交易或强制性退出,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五)创新能源综合管理体制

  1.实行差异化供电模式。根据试点地区的用户性质和用电规模,探索实行差异化供电模式。一是大用户,35千伏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或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居民小区)可采取大用户直接交易模式,也可选择从售电公司或电网企业购电。二是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从售电公司购电,也可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三是居民、农业生产、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户,主要由电网企业和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承担保底供电。另外,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特大用户,在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相关费用后,可选择大用户直接交易模式,利用市场化交易机制,多渠道购电;同时,对增量配电业务,也可成立独立的配售电公司。特大用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调度范围,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年用电量超过2亿千瓦时,用户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

  2.开放综合能源管理市场。在试点地区探索综合能源管理创新,对促进园区招商引资、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结合试点地区产业规划和综合管廊建设,预留供热、供汽、供水设施及管线,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热电联产、冷热电三联供等分布式能源,实现电、热、冷、水、汽等能源一体化服务体系。开放区内综合能源管理市场,通过招投标或特许经营等模式,选择建设和营运主体。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市场主体组建各种类型的能源服务公司,鼓励试点地区利用区内现有的资源优势,组建冷热电三联供能源服务公司。

  3.发挥节能服务公司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组建采用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提供包括节能诊断、融资、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调试、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的特色性服务,通过整合节能产业链,采用多元化、多层次的节能产品组合和技术路径,为客户提供新型的、系统的能效管理服务,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常态化、精细化开展需求侧市场建设。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引导售电商、电能服务商等共同参与,主动减少高峰用电负荷。研究构建电力需求响应市场机制,建设需求响应技术支持平台,政府部门、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电能服务商)、用户共同参与,形成有效的电力需求响应模式,消减社会高峰负荷需求。鼓励售电主体提供负荷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鼓励发展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准许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网或终端用电系统,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

  (六)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组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交易情况和信息,及时公布违反规则的行为。制定适用于售电侧市场不同业务形态的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大用户并网技术协议示范文本等,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根据不同层次的售电企业类别,探索交易保证金等制度,研究建立零售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制定零售市场监管办法,对零售市场主体、配电网无歧视公平开放以及交易过程及结果执行等实施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已成立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下设3个专项工作组的基础上,报请省政府成立江西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华中能源监管局、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江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由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具体负责牵头协调,各试点地区具体组织实施。

  (二)落实具体责任。试点区域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售电侧改革的指导协调工作,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政府监管下,为售电公司提供规范便捷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我省售电侧改革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文件,做好政策措施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江西省售电侧改革在国家政策体系框架内顺利推进。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等部门及时掌握试点地区改革动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华中能源监管局和省能源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售电市场公平竞争、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信息公开、合同履行、合同结算等)、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信用情况、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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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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