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形式多样化
以往,产业用地主要采用出让形式,需要一次性交纳高额费用。为鼓励创新创业及各类新产业需要,国土资源部门采用差别化用地方式,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不得超过20年。
《工作指引》提出,对产业发展较快的地区、集聚区及使用未利用地发展产业的,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同时,要积极保障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用地。中西部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大加工企业用地供应。
《工作指引》还对多样化的服务设施的用地提供了便利,提出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无线通讯基站、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社区养老(医疗、体育、文化)服务设施、电影院(影厅)、旅游厕所等布点分散、单体规模小、对其他建筑物有密切依附关系的产业配套设施,允许在新供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时,将其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
《工作指引》明确,“PPP+土地”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实施项目建设时,相关用地需要有偿使用的,将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项目。
国土资源部表示,产业用地政策允许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地区外,其他地区应按《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执行,应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使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的方式使用土地。在此前提下,各地可依法探索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