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身份证”仍需落地生根
而在《方案》出台之前,各地已陆续实施过地方版的排污许可制度,但并未成为环境管理工具包的核心。根据环保部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20多个省区的环保部门已累计向20多万家企业颁发了排污许可证。
但据了解,目前实施情况并不理想。陈吉宁进而指出,此前各地实施的排污许可的技术体系也不健全,实际排放量的确定方法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统一,一些企业还存在多套排放量的统计体系,这也带来了数据混淆和监测结果权威性的问题;发证范围和种类也五花八门,有很多固定源本来应该纳入排污许可的没有纳入进来。
总体来看,此前排污许可制定位不明确,企事业单位治污责任不落实,环境保护部门依证监管不到位,使得制度效能难以充分发挥。此次实施的排污许可制相当于给每个固定污染源定制了“身份证”,将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去向以及企业治理设施等多项内容集中到一个证上,作为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上报,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固定源环境有效管理。
同时,制度衔接作为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决定排污许可制改革成效的关键所在。用好这一制度,必须加强与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的有序对接,避免出现管理真空。首先要做好与环评制度的有机衔接。其次要整合总量控制要求。将企业的排污总量落实到排污许可证上,将控制范围细化到固定污染源,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同时,也要做好与拟开征的环境保护税等其他制度的有机衔接。
因为,排污许可制牵一发而动全身,既需要雄心来推动,也需要耐心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