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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法》2017年力争一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8 20:05:3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508


  法定向污染者追责

  除了没钱,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最多的就是“责任人不愿或者不能治理”。付莎介绍,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政府、企业、公众土壤污染防治的义务。“这三者是土壤污染防治三大主体,在征求意见稿中我们规定了不同的责任。”付莎介绍,政府义务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管理体制、政府责任、目标责任与考核;一切单位和个人包括一般型权利义务、尤其是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是标准调查和规划制度。付莎介绍,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要建立土壤环境的标准体系,规定每十年组织一次土壤环境状况的普查。为了弥补普查时间跨度较大的不足,还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择期开展规划调查,以及建立监测网络和规范。

  “我们希望整合现有的各个部门的监测网络,统一设置一个监测网络,按照统一规范进行监测,数据要上传统一数据网络,进行共享。”付莎介绍。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将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规划,省级层面上可以制订和批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土壤污染防治中规定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配管理,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综合治理,污染担责,公众参与。”付莎介绍,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建立土壤有毒有害物质优先控制名录,从源头上对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土壤进行把控。

  对于企业和个人层面,规定重点监管行业和企业,承担年度汇报、定期监测义务,污染责任人依法公开土壤污染相关信息,以便于公众对此监督。

  征求意见稿中第六部分是土壤污染保护和修复,“对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分两章内容。这也是我们在征求意见过程当中吸收的结构性主要意见。”付莎表示,根据“土十条”的政策要求,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实行不同管理制度。农用地按照污染程度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范,实行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

  对于建设用地,征求意见稿设计了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对照名录制度,并规定了污染责任人应该做哪些工作,在污染责任人无法确定或者消亡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人应该做哪些工作。

  土壤污染治理行业内的人士都认为,地下水和土壤密不可分。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希望能够加入地下水调查和治理,不过他也表示,在面对全方位污染问题时,“国家的钱就那么多,事情还是有轻重缓急。”

  中国经济增速正在放缓。此前8个中央环保督察组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对环保重视不够,污染治理不力,违规批准污染企业项目。

  尽管环保事业面对一些负面因素,付莎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土壤污染立法的决心很大,并且土壤修复行业已经兴起,迫切需要这样一部法律来规范、促进行业发展,“土十条”的出台也为立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现在主要的分歧是如何做。我们开始立法工作的时候就设立了部际联席会议,联合国土部、农业部、发改委等部门一起协调。”付莎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充满信心。

  
 
关键词: 土壤污染 基金 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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