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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全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7 12:03:5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86


  (四)再生铅企业在收购废铅酸蓄电池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再生铅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理工艺技术可行,处理设施齐备,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企业应规范物料堆放场、废渣场、排污口的管理。

  (五)再生铅企业废水应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清水循环利用,污水深度处理,第一类污染物车间排放口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铅烟、铅尘应采用自动清灰的布袋除尘技术、静电除尘技术等进行处理,酸雾应采取收集冷凝回流或物理捕捉加碱液吸收的逆流洗涤等技术进行收集或处理。生产装备应建有密闭负压系统,对车间内的铅烟、铅尘和硫酸雾进行收集处理,防止铅烟、铅尘和酸雾逸出,减少铅烟、铅尘和酸雾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的要求。

  (六)再生铅企业产生的冶炼残渣、废气净化灰渣、废水处理污泥、分选残余物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处置。对于没有处置能力的再生铅企业产生的废渣及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持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劳动保护用品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七)再生铅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应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重金属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具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演练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企业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开环境保护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再生铅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再生铅生产,持证排污,达标排放。

  (九)再生铅企业应在申报规范公告管理的两年内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十)对于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环保专项行动违法企业明细表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系统等环境违法信息系统中存在违法信息的企业,应当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整改材料,方可申请列入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五、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

  (一)再生铅企业建设项目须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必须配备泄漏报警、应急事故池和故障急停等装置。企业作业环境必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的要求。

  (二)再生铅企业应具备健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培训、检查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再生铅企业启动试生产前,应对关键生产环节、环保设备操作、特种设备操作、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等关键岗位进行(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四)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五)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向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车间工人的工作服应定期收集,统一洗涤,洗涤废水按工艺废水统一处理。

  六、规范管理

  (一)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2.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再生铅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负责本地区再生铅企业规范管理工作。

  3.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集团公司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单独申请。

  4.申请企业需编制《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就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征求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后,按要求将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6.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规范条件,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现场审核等,公示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征求环境保护部意见,无异议的予以公告。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二)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公告企业进行督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企业资格前,将告知相关企业和地方相关部门,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关键词: 企业 条件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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