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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成都市建设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3 03:01:5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23


  七、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减少建筑垃圾排放

  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与再生利用要求,中心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现场资源化处置、就地利用,努力实现“零排放”,不具备现场处置条件的应当依法在临时处置点集中处置、循环利用。政府投资市政工程和公建配套工程建筑要优先使用循环材料。

  八、积极推行施工新技术,提高绿色施工水平

  城市下穿隧道、深隧排水管道、地下综合管廊、地下人行通道、地铁区间等市政工程施工,凡具备条件的原则采用盖挖、顶管、盾构等非开挖技术。地下挖掘采用新型机械设备,构件工业化集中生产、现场机械化安装作业,缩小施工打围范围, 尽可能避免明挖施工,科学统筹缩短工期,提高绿色施工水平, 全面减少工地扬尘。

  九、精准监控工地扬尘,差异化管控建设工地

  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设工地实施精准监控,2017年6 月底前,中心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施工现场实现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2017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推行扬尘在线监测。实行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差异化监督管控手段, 对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高于周边国控值,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立即进行查处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加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力度,采取“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利用手持式、车载式等移动监测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对建设工程特别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信用评价管理,采取红牌警示、媒体曝光等方式,全面加强监督。建立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一事双查”机制,在查处违法违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的同时,对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力,未尽职履责的监督机构,进行约谈、警示、通报,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关键词: 理念 扬尘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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