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标准和认证为少数几国的机构把控,我们只能被动跟随和适应别人的体系,让人牵着鼻子走。现在,我国深入参与国际可再生能源技术标准机制建设并发挥重要建设性作用的3个基础条件已经具备一是国家主管部门脚踏实地践行中央提出的全球治理理念,积极支持产业主体完成从参与者向引导者和管理者进行“角色转换”,国家认监委大力支持我国的认证机构深入参与IECRE体系的工作,每次召开国际全会之前都组织制定预案,商讨策略,与国外沟通协调,推荐我国的专家参与组织管理等,使我们在IECRE中的工作得以有组织、有系统、有方向的开展;二是长期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已经建立起领先的国际地位,全球第一的产业规模和全球领先的技术水平,赋予了我们引导制度性话语权的优势以及为全球提供制度性公共产品的实力;三是我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与国际接轨的先进的可再生能源检测认证体系,这是与其他机构和组织合作的基本要素,只有建立起以我为主的自有体系,才能具备在国际体系中发挥引领性作用的能力。
基于这些条件,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层次得以提升,通过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从被动转为能动,从跟随到引领,积极参与构建标准、规范等核心价值体系,建立既公平合理又充分体现我国利益诉求的规则秩序。所有这些努力,在实现破除贸易壁垒的直接目标基础上,更能够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在全世界范围内茁壮成长,推动建设绿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格局,为全人类福祉作出我们的贡献。